服務新農村考核制度
時間:2022-09-17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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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縣物價局:
為落實《全市價格系統2008年服務新農村重點工作安排》,進一步增強價格系統服務新農村工作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對各縣物價局服務新農村工作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市物價局成立服務新農村建設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綜合信息科、辦公室、法規科、價格科、收費管理科、檢查分局主要負責人參加,具體工作綜合信息科牽頭。
二、考評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自評。各單位按照考核內容要求,于2009年元月10日前,將新農村建設工作總結、自評及相關材料一式三份送市物價局綜合信息科,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到綜合信息科郵箱。
(二)復核。考核領導小組于元月20日前對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評議,并結合實地查看與聽取匯報等形式,形成復核意見報市物價局局長辦公會議。
(三)綜合評議。局長辦公會在復核基礎上進行綜合評議,經集體研究決定考核獎勵名次。
三、獎勵辦法
為表彰在服務新農村建設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依據考核結果,評選“優勝單位”、“優秀單位”、“鼓勵單位”各一名,予以通報表彰,并予適當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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