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窗口月度制度

時間:2022-09-17 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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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窗口月度制度

一、下列情況予以扣分

1、行政審批首席代表不能勝任工作,人員分工不明、職責不清,未與后方本部建立聯動機制,每項扣3分。

2、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擅自增加審批環節或將內部環節外部運作的,每次扣8分。

3、應當進中心的環節不在中心辦理的,每次扣5分。

4、不在窗口發放或告知辦事結果,每次扣5分。

5、承諾辦件過期、即辦件未當場辦結,每件次扣5分。

6、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或重點建設項目,不納入“綠色通道”辦理、不主動協調服務,影響工作進展的,每次扣5分。

7、未公示項目運行流程和示范文本,每項扣3分。

8、拒絕向服務對象提供收費的法定依據,未實行“亮證收費”,每次扣3分。

9、不按要求組織或出席聯審會議,牽頭協調或協辦、承辦不力的,每次扣5分。

10、不予許可(批準)事項未報中心備案,每次扣3分。

11、服務對象提出一般性批評意見,經查屬實,每次扣3分。

12、未完成規定的撰稿任務,少一篇扣1分。

13、未按時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或不按要求參加中心組織的各類活動,每次扣3分。

14、未及時回復中心網站上的網上咨詢,每條扣2分。

15、未按要求發放《服務意見卡》,一次性扣2分。

16、不及時制止服務對象在服務臺前抽煙,每次扣2分。

17、未落實好頂崗人員,或頂崗人員不能正常受理、辦理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每次扣5分。

18、辦公設備發生故障,未在當日內報告并及時通知維修,一次性扣3分。

二、下列情況予以加分

1、窗口工作機制有創新,一次性加5分。

2、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審批環節進中心,每項加3分。

3、主動減少辦事環節或申報材料,并以告知單形式公示,每項加3分。

4、縮短審批承諾時限,或將承諾件改為即辦件審批,并以告知單形式公示,每次加5分。

5、審批服務積極主動,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主動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審批申報中存在突出困難,效果明顯的,每次加1-2分。

6、窗口工作被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每次:市級加2分,省級加4分,國家級加8分。

上述各項加、減分可重復、累計計算。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考核為零分,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先進窗口

1、授意服務對象填寫評議檔次、寫表揚信、送錦旗或牌匾。

2、被新聞媒體批評,經查屬實。

3、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90%。

4、被服務對象投訴,經查實窗口有過錯責任。

5、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

6、窗口工作人員出現重大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