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股級干部任免制度

時間:2022-09-18 11:38:00

導語:事業股級干部任免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事業股級干部任免制度

為努力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隊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股級干部的管理,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股級干部職務的任免(不含縣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股級干部)。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辦事”的原則。

2、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股級干部的任命應同時具備有編制、有職數、有相應職位空缺的條件。

3、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適才適用”的原則。

三、任職資格和條件

1、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執行縣委、縣政府指示、決議,服從領導,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2、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有勝任本職位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3、新提任的股級干部,原則上應當具有2年以上工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體健康。

5、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6、擔任行政單位的股級干部,除具備上述資格外,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

四、任用程序

1、提出擬任職人選。用人單位在職數限額內,根據空缺情況,采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方法,提出擬任職人選,并向縣人勞社保局提出擬任報告,報告應說明擬任理由、任職方案、擬任人選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方面的意見等。

2、考察。縣人勞社保局按照擬任職務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擬任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正式填寫職務任免呈報表,連同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見。

3、決定任命。由縣長辦公會根據縣人勞社保局提出的意見,集體討論,作出是否任免職的決定。

4、下發任免通知。縣人勞社保局向提出任免職的機關下發任免職批復,單位接到任免職批復后,下發任免職通知。

五、紀律

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1、不準隨意增設股級機構、增配股級干部。

2、不準個人決定股級干部任免事項,個人不能改變集體作出的股級干部任免決定。

3、不準未經批準先任免或先到位。

4、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搞小團體,或打擊報復。

六、責任與監督

1、各單位要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2、人事部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股級干部任免事項,不予審批;監察部門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負責對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七、其他

1、本辦法由縣人勞社保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實施前公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