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教獎學制度
時間:2022-09-18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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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表彰和獎勵為我縣教育教學工作做了突出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校長、教職員工及有突出成績的中小學生,鼓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鼓勵廣大學生為振興**而努力學習,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資金來源。由縣政府每年撥款五萬元,作為**縣教育獎勵資金。每年獎勵優秀校長、優秀教職員工和優秀學生后,如有結余,則積轉到下一年度。
第二條獎勵對象類別、名額及標準
(一)優秀校長(在各鄉鎮中心小學校長、中學、縣直學校校長、九年制學校校長、公辦幼兒園園長中產生)5名,每人獎勵1000元。
(二)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30名、優秀班主任20名,每人獎勵300元。
被評為國家級優秀教師(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班主任),每人獎勵1000元;被評為省級優秀教師(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班主任),每人獎勵800元;被評為市級優秀教師(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班主任),每人獎勵500元。
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班主任均指獲政府部門表彰的。
(三)“三好”學生(中學10名、小學10名);優秀學生干部(中學5名、小學5名),每人獎勵100元。
(四)在高考中考入清華、北大和中國科技大學的學生,每人獎勵2000元。
(五)在中招考試中總分進入全市前五名的學生,每人獎勵300元。
(六)在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學科競賽中成績突出,并有重大影響的學生,每人獎勵300元。
第三條評選的辦法
(一)優秀校長的評選條件和評選辦法,由縣教育文化局另行制定。
(二)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由各校根據縣“三制”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考核標準,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核的基礎上,推選到縣參加評選。
(三)“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由各鄉鎮中心小學、中學、縣直學校和九年制學校根據縣教文局下達的名額,在校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基礎上產生,并把先進事跡材料上報到縣教文局參評。
(四)在高考中考入清華、北大和中國科技大學的學生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五)在中招考試中總分進入全市前五名的學生以市中招辦下發的成績統計表為準。
(六)在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學科競賽中成績突出,并有重大影響的學生由縣教研室根據競賽成績及其在省、市所產生影響而定。
第四條表彰和獎勵
教育獎勵每年評選一次,并由縣政府舉行表彰獎勵大會,為受表彰的校長、教師(教育工作者)和學生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五條其它
(一)優秀校長、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的先進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據之一,并通過適當的形式予以宣傳,同時在組織參觀、學習、考察活動時予以優先;
(二)在全縣廣泛宣傳“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考入清華、北大和中國科技大學的學生,在中招考試中總分進入全市前五名的學生和在國家級及省、市級學科競賽中成績突出、并有重大影響的學生的先進事跡。
第六條本辦法自二○○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執行,由縣教育文化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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