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人員廉潔制度

時間:2022-09-21 05:10:00

導語:城管執法人員廉潔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管執法人員廉潔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廉政建設,使廣大行政執法人員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執法人員要依法行使職權,嚴禁以權謀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罰代管,擅自設立罰款、收費項目,改變罰款、收費標準;

(二)有意暗示或刁難被管理對象,索取財物;

(三)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被管理對象的宴請,或提供的休閑娛樂、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動;

(四)收受被管理對象的財物或各種有價證券;

(五)向被管理對象或其親友借錢、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財物;

(六)讓被管理對象報銷應當由自己支付的各種費用;

(七)發現違法行為有意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者為違法者開脫說情;

(八)其他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執法人員要慎獨、慎行,嚴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準著便裝或者單獨從事執法活動;

(二)穿著制式服裝向被管理對象購買任何物品;

(三)穿著制式服裝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或非公務出入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酗酒,酒后駕車;

(五)參與賭博、色情、封建迷信等活動;

(六)其他違反社會公德、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

第四條執法人員要按規定使用收費、罰款票據,不得收費、罰款不開票據或不按規定使用票據;嚴禁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和罰沒物品。

第五條執法人員嚴禁以贊助等形式代替處罰。不準濫用職權,改變執法程序,擅自越權處理違法案件。

第六條執法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嚴守保密規定,不得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或弄虛作假故意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第七條執法人員嚴禁以各種名義承包或參與工程項目;嚴禁從事或參與歌舞廳、飯店、酒樓、發廊、洗腳房、桑拿浴、錄像放映、各種攤點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不準利用職權為親戚、朋友經商拉關系、搞贊助,提供經商便利。

第八條執法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所辦理案件與本人或親屬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可能影響到公正處理的,應主動提出回避,堅決杜絕人情案、關系案。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