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提職規定

時間:2022-09-25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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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提職規定

一、在干部考察過程中反映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在沒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二、對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三、對新提拔的干部均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并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四、干部提拔后,要進行跟蹤考察了解,有重要來信舉報或發現行為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函詢。

五、對在重要崗位上的干部,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核實。

六、對“帶病上崗”、“帶病提職”的干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