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信訪工作制度
時間:2022-09-29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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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信訪工作,及時正確處理信訪問題,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依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安徽省實行逐級上訪制度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國土資源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土資源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進行檢舉和控告。
二、局監(jiān)察科負責信訪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協(xié)調,負責建立信訪制度,對信訪工作加強檢查督促。
三、局監(jiān)察科對群眾來信登記后,提出擬承辦部門意見,報局領導審批后轉承辦部門辦理;對群眾來訪,按照對口接待的原則,接待的科室要有專門登記和記錄。
四、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局領導原則上每月2-3次接待群眾來訪,局辦公室和有關業(yè)務部門派人參加并認真作好記錄,備案存檔。
五、由本局承辦部門辦理(包括上級交辦)信訪事項應及時辦理,并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jīng)批準辦理期限可適當延長;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說明情況,提出預計辦結時間。
六、轉辦的信訪事宜,由局辦公室出具《轉辦通知單》并附信訪原件轉承辦單位,承辦單位自收到信訪材料之日起30日內(nèi)辦結,并將辦理情況回復轉交單位;如不能按期辦結,必須向轉交單位說明并提出預計辦結時間。
七、對于重大緊急或集體上訪等信訪事項,應立即上報,并按職權范圍內(nèi)本著及時、就地、依法、解決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fā)生和擴大。
八、建立國土資源信訪統(tǒng)計報告制度,各鎮(zhèn)國土所每月3日前向局監(jiān)察科上報月度信訪統(tǒng)計表;縣局季度向市局上報季度信訪統(tǒng)計表。
九、局監(jiān)察科負責年終信訪工作的匯總、上報以及接待上級信訪部門檢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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