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制度

時間:2022-10-05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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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制度

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

1、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

2、會議由組長或受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并且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的,需向組長請假,并委托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根據議題的需要,可邀請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3、會議議題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由領導小組成員或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設在市委組織部)提出議題或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

4、會議重點審議通過有關人才工作規劃、決定、意見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經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要形成領導小組文件或會議記錄,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批后,以文件下發。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項,報市委、市政府批轉。

6、會議做出的決定或提出的意見,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才辦要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7、臨時需要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由組長、副組長召開領導小組成員碰頭會研究處理,市人才辦將研究處理的意見和結果報領導小組成員閱知。

8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籌備工作,由市人才辦負責。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1、根據領導小組職責的有關規定,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圍的人才工作政策、規定、制度,在提請市委、市政府決定前,必須先報領導小組研究。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的全市范圍的優秀人才評選或獎勵活動,其實施方案及擬確定人選,須報領導小組審定。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制定的人才建設規劃和培養計劃,舉辦的高層次人才的考察、療養及培訓等活動,應有年度安排,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實施。自治區有關部門安排的由我市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培訓、療養、考察等活動,具體承辦單位提出意見,經人才辦主任同意后上報。

4、中寧、海原兩縣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引才、引智活動,擬定的相關政策須報市人才辦審查。

三、人才工作重要情況報告制度

(一)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情況,各縣、各部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報市人才辦備案。

1、貫徹落實中央和區、市黨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會議、重大決議的情況,原則上在會議召開、決議頒布后兩個月內報告。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一次本部門、本系統人才工作進展情況;中寧、海原兩縣,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有關企業每年年底前向市人才辦書面報告一次人才工作總結。

3、中寧、海原兩縣和市直各部門組織開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原則上在活動開展一周前報告。

4、自治區有關廳局、兄弟市縣對口部門領導到我市開展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或組織專家到我市開展服務、考察活動等方面的情況,應在接到對方通知24小時內,報告市人才辦。

(二)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情況,必須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報告一次。

1、由成員單位負責實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2、各類人才隊伍變動情況,特別是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的增減、調出等情況;

3、成員單位收集到的專家及社會各方面對人才政策、規定的反映及意見、建議等。

四、人才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市人才辦負責將以下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1、中央和區、市頒布的關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方針政策;

2、領導小組關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縣、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人才工作方針政策以及落實領導小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

五、調查研究和檢查督導制度

1、各縣、各部門要把調研工作納入人才工作計劃,通過對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具體問題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2、每年初,市人才辦結合全市人才工作實際,確定調研課題,分配到各縣和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各部門也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自選題目進行調研,調查報告形成后要上報市人才辦。

3、市人才辦每半年將對各縣、市直各部門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工作的各項決策的情況、常規性工作和人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領導交辦的人才工作具體任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一次檢查、督導。

4、檢查督導工作主要由市人才辦負責,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派有關單位或專人進行。

5、檢查結束后要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市。

六、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

1、每個成員單位確定1名干部擔任人才工作聯絡員。

2、人才工作聯絡員的職責:協助落實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關事宜;做好本單位外派培訓的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工作;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做好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服務工作。

3、人才工作聯絡員的任務:

⑴向市人才辦報送人才工作計劃和年度人才工作總結;

⑵及時向市人才辦報送人才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報送1條;加強調查研究,每年完成1個人才工作調研課題,并形成調查報告;

⑶建立人才資源信息庫,并按照所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30%的比例建立后備人才庫;

⑷創新適合單位特色的人才工作機制;

⑸完成領導小組交給的工作任務。

七、領導干部聯系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制度

1、每位黨政領導干部都要聯系1-2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市級黨政領導干部(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的領導)聯系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對象,由市人才辦確定,縣黨政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聯系對象,由縣委組織部和各成員單位確定,并上報市人才辦備案。

2、每名領導干部都要采取座談、走訪、慰問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要求,積極幫助專業技術人才排憂解難。

3、在與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聯系過程中,要認真征求他們對我市經濟建設、黨的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不斷解決問題,推動經濟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4、市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要搞好領導干部聯系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情況總結,對于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