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人選表決制度

時間:2022-10-05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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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選表決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對鎮黨政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以及全委會閉會期間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鎮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應當由市委常委會提名,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市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第三條全委會表決由市委常委會主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公布市委常委會提名的擬任人選、推薦人選名單和基本情況;(二)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市委組織部負責人,逐個介紹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況;(三)對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審議;(四)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五)宣布表決結果。第四條審議時,全委會成員是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以及與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審議后,回避的委員參加投票表決。第五條對審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由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市委組織部負責人作出說明。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應當由市委常委會決定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第六條全委會表決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委員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棄權票,但不得另提他人。以全委會應到會委員超過半數同意為通過。缺席的市委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候補委員參與審議,但不參加表決。第七條投票表決設監票人、計票人若干名。監票人由市委常委會提名,提交全委會審議通過。計票人由市委常委會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監票人和計票人應當實行公務回避。第八條計票完畢,由監票人向全委會報告計票結果。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第九條暫緩表決的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市委常委會應當在下一次全委會召開前,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是否繼續提名或者任用的決定。第十條全委會閉會期間,按照下列程序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一)由市委組織部根據市委常委會的提名,將征求意見表、提名人選的基本情況、提名理由等材料,以書面方式送達全委會成員。(二)全委會成員收到征求意見材料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向市委組織部反饋。市委委員對提名人選,可以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棄權的意見。市委候補委員可以在征求意見表上反映提名人選的有關情況。全委會成員的反饋意見可以郵寄或者直接投放到市委組織部專設的意見箱內。如遇特殊情況,也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口頭方式反饋意見,市委組織部應當指定專人做好記錄,并與其它書面意見一并匯總。(三)由市委組織部將征求意見情況向市委常委會匯報,由市委常委會對提名人選作出是否任用的決定。第十一條經征求意見,超過全委會委員半數不同意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市委常委會應當作出不予任用或者不予推薦的決定。第十二條全委會成員反映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有重大問題的,市委常委會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是否任用或者推薦的決定。對署名反映問題的,應當將有關調查核實的結果向反映情況的全委會成員反饋。第十三條全委會投票表決和征求意見情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保密。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