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

時間:2022-10-05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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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干部隊伍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一、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的指導思想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委組織部門與有關執紀執法、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合作,及時掌握有關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信息,把對干部的黨內監督同司法監督、行政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以利于黨委組織部門全面、準確地考察和評價干部;分析和掌握干部隊伍思想、工作、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動態情況,促進各方面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化對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世界觀,更好地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二、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的責任單位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委組織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信訪局等,市委組織部負責聯系通報工作的組織實施。干部監督工作各聯系通報責任單位確定一名領導分管聯系通報工作,一個職能科室為聯系通報工作聯絡科室,科室負責人為聯系通報工作聯絡員。三、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對象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的主要對象是市委管理的干部,市委委托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市委協助省、市有關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的干部。四、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的內容主要包括聯系通報對象存在的以下各類情況:1、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問題。2、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問題。3、違反財經紀律,侵害國家、人民利益的問題。4、違反廉潔自律有關制度、規定的問題。5、有關道德品質、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6、群眾檢舉、舉報的重要線索以及初步調查了解后的情況。7、其它違紀或違法的問題。8、某一階段、某一地區或單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五、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的形式參加聯系通報的各責任單位相互通報聯系通報對象的有關信息。1、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聯系通報責任單位分管領導聯席會議,以分析干部隊伍總體狀態和情況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為主,交換意見,溝通信息,統一認識,研究工作,聯席會議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召集。2、各聯系通報責任單位的聯絡員要與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保持經常性的聯系,每季度向市委組織部報送《干部情況聯系通報表》,經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閱并加蓋公章后報出。對聯系通報對象經調查基本屬實的問題,構成違法違紀已立案、偵查、收容審查、拘留、逮捕、審判情況等,其有關法律文書都要及時抄送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并填寫進《干部情況聯系通報表》。3、各聯系通報責任單位發現聯系通報對象違法違紀主要線索,雖未經核查,但認為需要組織部門及時了解、掌握,以便在干部選拔任用時把關的情況,應以口頭形式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遇有緊急情況或發現重大問題,應隨時通報。4、涉及干部提拔調整的,組織部門要主動聽取相關責任單位的意見,共同把好選人用人關。5、各聯系通報責任單位職能科室每月定期聯系一次,由組織部門派員收集情況。六、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的紀律要求1、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是一項十分嚴肅、慎重、細致的工作。各聯系通報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干部監督聯系通報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執行制度,相互溝通,密切協作,積極發揮聯系通報制度的作用。2、各聯系通報責任單位的有關職能科室和聯絡員,要按照制度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匯總,堅持實事求是、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確保收集、通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向無關人員泄漏聯系通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