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健美操比賽制度

時間:2022-10-06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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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健美操比賽制度

主辦單位:龍港學區

二、參加對象:本鎮幼兒園教師

三、比賽時間:2008年4月30日

四、比賽地點:(另定)

五、比賽項目:自編大眾健身健美操或規定健身操改編套路

六、參加辦法:每隊可報領隊、教練各1名,運動員6~12名。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

七、競賽辦法

(一)按照賽前抽簽順序進行比賽

(二)比賽音樂自備(用CD的第一首),時間2分30秒—3分30秒,

比賽場地為12×12平方米。

(三)比賽進行一次決賽,按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健美操協會審定的《大眾健美操比賽規則》進行評分(10分制)。(具體包括:動作設計4分;動作完成4分表演和團隊精神2分)。

八、評分辦法

比賽采用6名裁判當場打分,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分為該隊的最后得分。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另定

十、比賽要求:

(一)選曲積極健康,表演要主題鮮明,富有表現力。

(二)參賽的套路必須是自編或改編的規定套路(如果比賽動作出現規定套路要扣去1分的分值)。

(三)各隊服裝以緊身裝為準,不得著寬松運動服或外套參賽,不得戴任何飾物和手表(發卡、發帶、護腕除外)。

十一、注意事項:

(一)出場次序以抽簽先后為準,遲到15分鐘以棄權論處。

(二)各參賽隊必須于4月14日將隊員名單上報學區一帆老師處。

(三)若遇特殊情況,比賽另行安排。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