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小型基建招標制度

時間:2022-10-06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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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小型基建招標制度

為加強對教育系統小型基建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規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蒼政發〔**〕246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小型基建項目的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此暫行規定:

1、小型基建項目指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施工項目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2、小型基建項目原則上要進行公開招標投標;單項估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基建項目,如果招標投標確有困難或急需完成的項目,可以采取議標的方式發包。

3、小型基建項目招標投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學校申請,經當地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計財科;

(2)按照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圖)編制工程預算和招標文件;

(3)分別在**教育網和項目學校招標公告,時間不少于7天;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5)向合格的投標企業分發招標文件和有關資料;

(6)組織開標;

(7)簽訂合同。

4、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企業不足3家的,重新招標公告7天;重新招標公告后投標企業仍少于3家的,可由以下方式發包:(1)報名參加投標企業有2家的,取最低標;(2)報名參加投標企業只有一家的,進行議標。

5、小型基建項目招標投標由教育局計財科負責組織實施,縣教育局監察室、審計信訪室負責監督。對于特殊情況需要議標的,由招標投標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6、為加強對教育系統小型基建項目招標投標的領導,成立縣教育系統小型基建項目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