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督查員制度
時間:2022-10-11 08:41:00
導語:干部選拔任用督查員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根據組通字「**」5號《關于建立干部監督工作督查員制度的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桂組通字[**]28號《關于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督查員制度的暫行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督查員條件
督查員是新形勢下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務而聘用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l、黨性觀念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2、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
3、熟悉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監督工作。
4、在職的縣處級領導干部或縣處級的離退休干部,年齡一般不超65歲。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員職責
督查員在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督查任務時,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l、了解各縣(區)、市直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條例》、《關于對違反<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和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有關制度的情況。
2、受理反映領導干部嚴重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對市委和市委組織部責成有關單位和部門調查核實的重要問題,負責督促查辦。
3、對嚴重違反《條例》規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風的重要案件進行調查了解,提出處理意見;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
4、針對新形勢下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5、完成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督查任務結束后,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匯報督查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三、督查員工作方法
督查員在執行督查任務時,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聽取被督查單位、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匯報。
2、列席被督查單位、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3、約請被督查單位、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談話;召集有關人員座談或個別談話了解情況。
4、查閱被督查單位、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會議的記錄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個人檔案等有關材料。
5、深入實際,深入基層,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
四、督查員工作紀律
1、嚴格執行職責范圍內的任務,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應及時向派出部門請示報告,不得干預被督查單位和部門的人事任免工作。
2、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執行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3、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被督查單位、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五、督查員的管理
督查員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確定。市委組織部干部調查審理科負責督查員的日常聯絡、協調和督查情況的綜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員通報有關情況,提供有關學習材料。
1、督查員由市委組織部派出執行督查任務,必要時可派人協助其工作。
2、督查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二年。任職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見,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3、督查員執行督查任務所需費用,可申請專項經費解決。
六、其他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區委組織部可參照執行。
- 上一篇:黨管人才理論思考
- 下一篇:市委組織部干部談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