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時間:2022-10-15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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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一、談話依據及原則

任前廉政談話,依據《黨內監督條例》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關于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的暫行規定》(豫辦[2003]27號及《信陽市縣處級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暫行辦法》(信紀發[2004]25號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的原則,注重談話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二、談話對象

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事件單位新提拔的鄉科級干部;縣屬國有及國有的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三、談話方式

談話采取個別談話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四、談話內容

(一)談話人應談的內容

1、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領導干部謙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

2、明確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及要求。

3、聽取談話對象個人、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及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打算及建議。

4、對下列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1)嚴格按照干部調動中的有關規定清交公文、公物、公款。凡單位發放及個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類文件、材料、資料和單位配置的車輛、辦公用具(設備)、生活用具等公文、公物及時交還原單位;凡欠單位的公款,調離時一次性清欠。

(2)本著節約從簡的原則,嚴格規范干部調送送迎活動。

(3)談話對象的行政、黨員組織、工資關系在三個月內轉辦到新單位。

上述三項具體要求的落實情況由原單位在談話對象調離后三個月內如實填報《干部調離廉政情況登記表》(附后),并上報縣紀、縣委組織部。

(二)談話對象應談的內容

1、個人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

2、本人執行《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黨的紀律以及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3、本人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監督情況。

4、對加強黨風兼政建設、開展反腐敗斗爭的認識、意見和建議。

5、對任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

五、談話程序

(一)談話分工

任前廉政談話,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組織實施。縣紀委廉自辦、縣委組織部干部組負責具體事宜。對正科級干部的談話由縣紀委書記或副書記進行,副科級干部的談話由縣紀委副書記或者常委進行。集體談話,縣委組織部參加一名部長或副部長。

(二)談話準備

1、確定對象。在縣委決定干部任免之后,縣委組織部干部組及時向縣紀委廉自辦提供談話對象名單及有關情況,協商有關談話事項。

2、擬定提綱。談話前,縣紀委廉自辦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并根據收集、掌握的談話對象的考察測評、廉潔自律、群眾信訪舉報等情況,擬定談話提綱。

3、確定談話時間,擬定談話人員及議程,確定記錄人員,作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三)談話要求

1、談話之前,應將談話的主要內容、時間、地點、要求等提前通知談話對象。談話對象接到通知后,須按要求做好準備。

2、任前廉政談話,可安排在任職文件下發之后十五日內進行。

3、談話形成的材料、個人廉政承、履諾情況及《干部調離廉政情況登記表》、組織督查情況等均存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委托談話形成的材料于談話結束7天內報送縣紀委廉自辦和縣委

組織部干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