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公司保密制度

時間:2022-10-28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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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既合作又競爭的經濟。隨著鹽業日益融入市場經濟體制,為建設規范、穩定、和諧的鹽業企業,必須做好保守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國家秘密工作。根據《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通鹽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秘密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只限特定的少數人知曉的事項。商業秘密是指被競爭者知曉會損害企業利益、行業利益的事項。工作秘密是指泄露后會引起負面效應、影響穩定、乃至造成嚴重后果的事項。國家秘密是指泄露后會對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事項。

第三條企業建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負總責,辦公室、黨群工作部門和紀委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督促保密制度執行,落實和協調保密工作事宜。

第四條企業全體員工都要遵守以下保密準則: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傳的不傳,不在非保密本上記載保密事項,不向家屬親朋或在公共場所談論保密事項,不把保密文件帶出辦公室,不向境外人員或外國人提供保密信息或出售保密文件材料。

第五條文書檔案室是企業重點保密部位,應確保其安全完整。文檔室保密專用電腦不得鏈接互聯網,防止發生失泄密事故。

第六條著重做好以下方面保密工作:

㈠做好黨和國家文件保密。收發保密文件應標明密級,注明發放或閱讀范圍,用保密專用文件夾傳遞,按照規定履行簽閱手續,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回收與繳銷。

㈡做好營銷信息保密。鹽品與鹽化產品上下游渠道、營銷網絡、價格信息、營銷策略、營銷走勢等,只限于營銷人員知曉。

㈢做好鹽政信息保密。除政務公開范圍以外,凡涉及有關政策界限、鹽政協查網絡、舉報信息來源、專項行動部署等行業秘密內容,只限于鹽政專門人員知曉,不得向私鹽販子和鹽政管理對象暗示或泄露。

(四)做好人事信息保密。除按規定予以公示和向有關人員反饋的內容外,凡未正式公布的干部人才考察材料,交流調整計劃,擬錄用、提拔、任免、獎懲人選名單,人事工作醞釀、討論、操作過程等,只限于組織人事工作人員知曉。

㈤做好財務信息保密。商品進銷差價、盈利空間以及帶有全局性、敏感性統計數字只限于有關領導與人員知曉,不得隨意對外披露。

㈥做好紀檢監察信息保密。信訪舉報內容,查處案件方案及進展,只限于主管領導和紀檢監察經辦人員知曉。任何情況下不得把檢舉違法違紀案件材料和檢舉人姓名、地址、單位、圖像及相關信息泄露給被檢舉人。

㈦做好其他一旦泄露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或消極影響信息的保密。

第七條在局域網和大眾媒介披露企業帶有保密因素的信息時,應向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條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不少于一次集中保密教育,一般利用重大節假目前夕,學習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傳達上級保密工作會議,講評有關案例,觀看警示錄像,增強保密觀念,改進保密措施。

第九條健全激勵機制,凡涉密重點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履行簽約手續,承諾保密義務。年終經考核完滿履行保密義務的,企業按每月20元發給保密信息費。

第十條員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泄露企業秘密為手段泄私憤圖報復。退休人員不得以出賣企業秘密或行業秘密牟取私利。凡違反保密規定者必須受到法律紀律的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