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有關制度

時間:2022-10-29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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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有關制度

切實做好全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總體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主體

(一)我縣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所屬各部門;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反映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四、縣府及部門應重點公開的內容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十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十五)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五、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應重點公開的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縣里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應在2008年5月1日前,明確機構,指定人員,落實責任,把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各地各部門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各地各部門在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切實做好保密審查工作,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四)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的,縣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