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考核評選獎勵制度

時間:2022-10-31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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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考核評選獎勵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進一步抓住機遇,深化改革,做大做強我縣骨干工業企業,增強工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樹立我縣骨干企業良好形象,促進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縣政府決定每年對全縣大中型工業企業進行綜合經濟實力排序,在此基礎上評選和命名“大足工業企業10強”,并將其作為大足工業發展的重點支持對象。

第一條考核評選原則

大足工業企業10強的評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主要從規模、效益、生產規范和社會責任4個方面綜合考核評選。

(一)規模:主要考察企業的經營規模,鼓勵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在市場求得生存和發展。進入大足工業企業10強的企業要具有生產、經營規模大的特征,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二)效益:主要考察企業盈利能力,鼓勵企業客觀反映資產運用的結果及經營績效。進入“大足工業企業10強”的企業必須是盈利企業;當年入庫稅收50萬元以上;當年經濟效益綜合指數不得低于全縣平均水平。

(三)企業當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質量事故發生和環保責任事故。

(四)鼓勵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用。企業職工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應上繳稅金要求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長,當年稅金解繳率要求達到95%以上;

(五)企業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

上述(一)至(四)為必備條件,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進入前10強的自動后移一名。

第二條考核評選的范圍

大足縣轄區內年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年入庫稅收總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獨立核算生產性工業企業。

第三條考核評選指標體系及計算方法

(一)評價指標體系

考核指標體系采用權數的形式,包括以下5個方面:

1、入庫稅金權數為40。其中:入庫稅金總額權數為30,入庫稅金增長率權數為10。

2、利潤權數為10。其中:利潤絕對額權數為5,利潤增長率權數為5。

3、人均創利稅權數為15。

4、銷售(經營)收入權數為20。其中:銷售收入絕對額權數為15,收入增長率權數為5。

5、固定資產權數為15。其中:固定資產凈值(絕對額)權數為10,固定資產凈值增長率權數為5。

(二)考評得分計算方法

1、基本分為100分。

2、采用權數法綜合計算參評企業得分,即:總分=各項絕對額指標除全縣相應項指標的平均值乘權數得分之和+發展指標速度除相應項發展速度標準值乘權數得分之和(入庫稅收指標不封頂,其他指標最多不超過權數的3倍)。按總分高低進行排序,取前10名為大足工業10強。

3、參評工業企業絕對額指標得分的計算公式為:

實際得分=

其中,全縣相應指標平均值為全部規模企業相應指標的平均值。

4、參評工業企業發展指標(增長率)得分的計算公式為:

實際得分=各項指標值分別除以發展指標標準值乘以權數之和。

發展指標(增長率)標準值為30%。

第四條考核評選的程序

(一)大足工業企業10強的評選工作由縣工業企業經濟評價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工考辦)具體組織實施。每年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提供的正式統計年報數據和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核。縣工考辦設在縣統計局。

(二)由縣工考辦會同縣財政局、統計局、企業發展局、國稅局、地稅局、勞動保障局、環保局、質監局,對各工業企業上報的指標數據進行確認。計算出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位次排名。

(三)縣工業企業經濟評價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各企業的考核評選結果,并將審議后的結果建議名單提交縣政府審定。

第五條獎勵辦法

(一)對評選出的大足工業10強,由縣政府授予“大足工業10強”稱號,頒發榮譽證書、榮譽牌匾和獎金。

(二)對榮獲大足工業10強的工業企業主要領導人實行獎勵。獲第1名的獎勵3萬元;第2名至第3名的各獎勵2萬元;第4名至第6名的各獎勵1萬元;獲第7名至第10名的各獎勵5千元。獎金由縣政府統一安排,考核評選工作經費由縣財政統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

(三)對榮獲大足工業10強的工業企業副職領導,可按主要領導人獲獎金額標準的60%計發獎金,其獎金來源由企業在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考核評選的工作要求

大足工業企業10強的考核評選,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者,一經查實,要通報批評,并取消榮譽稱號,收回獎金。

第七條本辦法由縣工考辦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大足縣對入庫稅金200萬元及以上企業表彰獎勵辦法

為了建立對企業的考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在縣內入庫稅金200萬元及以上的所有納稅法人企業或產業活動單位,已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均屬考核獎勵范圍。

二、獎勵對象

入庫稅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或產業活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采用基本獎+貢獻獎。

(一)基本獎

對入庫稅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實行分檔計獎

(二)貢獻獎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以實際入庫稅收額為依據。凡當年在縣內入庫稅金凈增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凈增額0.8%計發獎金;入庫稅金凈增額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企業(含500萬元),按凈增額1%計發獎金;入庫稅金凈增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含1000萬元),按凈增額1.5%計發獎金。“基本獎+貢獻獎”最高獲獎額不超過5萬元,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基本獎降一檔次。

對評選出入庫稅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由縣政府頒發當年度“200萬元以上納稅大戶”稱號,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組織及實施

縣國稅局、地稅局于次年2月10日前將轄區內的企業入庫稅收額數據提供給縣企業發展局;縣企業發展局會同縣統計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安監局、質監局、勞動保障局、環保局對入庫稅金、安全、質量、環保等指標進行確認,并將審議后的結果提交縣政府審定。

五、對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以及在考核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評選資格。對上年度采取欺騙手段獲取榮譽的企業,一經查實,要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榮譽稱號,收回獎金。

六、獎金渠道

獲獎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獎金由縣政府列入財政預算支付。

七、入庫稅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或產業活動單位的現任副職,可按企業法人獎金總額60%的標準計發獎金,其獎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八、本辦法由縣企業發展局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