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議獎勵制度

時間:2022-10-31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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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建議獎勵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人民群眾獻計獻策,集中群眾智慧,共同推動大足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公民、縣外公民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均可就本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所提意見和建議(以下統稱人民建議)應以書面為主,也可通過來訪、電話或網絡等形式,但應注明建議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縣人民政府對有價值的人民建議給予獎勵。

第三條人民建議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設立人民建議獎,其獎金由縣財政直接劃拔。

人民建議獎分為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和鼓勵獎。獲獎者由縣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予以表彰,并發給獎金。

特等獎:所提建議對本縣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或產生了重要作用的,獎金不低于10000元人民幣。

一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5000元人民幣。

二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2000元人民幣。

三等獎:所提建議能夠產生或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獎金800元人民幣。

鼓勵獎:經常提出建議,并有一定參考價值的,獎金300元人民幣或紀念品。

第五條人民建議獎每年頒發一次,由縣人民建議獎評審小組組織評審。評審小組由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信訪辦、縣目標辦、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征集辦)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

第六條獎勵評審程序:

(一)每年3月,由縣征集辦商縣人事局提出上年度獎勵建議名單,填寫《人民建議獎勵申報表》,并根據獎勵建議名單,確定參加評審的單位和人員;

(二)提請評審小組審核獎勵建議名單;

(三)獎勵建議名單評審完畢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四)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并采用適當方式頒獎。提請評審的建議,須附具原始信訪件、有關部門對建議作出的論證結論及其它應附的材料。

同一內容的建議,以收文時間為序,提請評審最早提出的建議。

同一內容、互相補充的多個建議,作為共同建議提請評審。

第七條人民建議獎勵為專項獎,不涉及獲獎者的人事、工資等其它待遇。

第八條本辦法由大足縣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