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

時間:2022-11-03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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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

為了規范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不斷提高決策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如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種植結構調整、村干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要實行民主決策。對于上述事項,如果有本村十分之一村民或者五分之一村民代表提出,就其中一項或幾項要求舉行聽證的,必須按規定召開村務民主聽證會

二、聽證會由村黨支部或村民委員會主持,并組成聽證委員會。聽證委員會由兩委成員和邀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專家、技術人員組成。

三、聽證會召開前,聽證委員會應就聽證議題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收集有關資料和證據,做好開會準備。

四、參加聽證會人員,一般由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群眾代表、有關部門領導、專家、技術人員等。

五、舉行聽證會的程序:

(一)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研究確定聽證會的議題、內容和參加會議的人員;

(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聽證會的議題、內容;

(三)向村民公布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議題和規則;

(四)書面通知參加聽證會的人員;

(五)村黨支部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主持聽證會,介紹舉行聽證會的議題和聽證的內容;

(六)參加聽證的人員就議題提出意見或質詢;聽證委員會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或答復;

(七)主持人對聽證議題進行小結,如需對聽證議題進行表決的,要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八)做好記錄并歸檔保存;

(九)聽證會結束后,聽證委員會向村民公開聽證會結果。

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