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鄉鎮企業檔案制度
時間:2022-11-05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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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企業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更好地為鄉鎮企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結合鄉鎮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中小型企業。大型鄉鎮企業,參照《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條鄉鎮企業檔案是鄉鎮企業在生產、經營、科研、基本建設以及各項管理等活動中形成的,對企業具有查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維護鄉鎮企業歷史真實面貌、合法權益的歷史憑證,是提高產品質量、增長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鄉鎮企業檔案屬企業所有,由企業管理。企業安全保管條件暫不具備、檔案安全無保障的,可由鄉鎮檔案部門或縣、市檔案館代管。
第五條鄉鎮企業檔案工作是鄉鎮企業檔案工作管理和檔案管理的總稱,是鄉鎮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鄉鎮企業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企業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切實解決檔案庫房、設備等實際問題,保障檔案工作與企業各項工作同步發展,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第六條鄉鎮企業檔案工作在企業內實行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便于企業各方面利用的原則。
第七條檔案工作所需經費納入企業財務預算和計劃,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檔案機構與人員
第八條根據企業規模和需要,建立檔案機構,配備檔案人員。檔案工作由一名企業負責人分工領導。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建立企業檔案館。
企業檔案機構主管全企業的檔案工作,對企業內各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統一管理本企業的檔案及有關圖書、資料和信息,形成企業檔案信息中心。
企業各部門應開展檔案工作,配備檔案人員,形成企業檔案工作管理網絡。
第九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質好,并經過檔案管理專業培訓,熟悉企業職能任務。鄉鎮企業檔案管理人員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和其它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企業對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檔案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危害檔案安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一條鄉鎮企業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黨、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業產權文件材料
四、勞動人事文件材料
五、經營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產技術管理文件材料
七、產品文件材料
八、科學技術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設工程文件材料
十、設備儀器文件材料
十一、會計核算文件材料(詳見附件)
第十二條凡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等手續完備,便于長期保存。
第十三條歸檔時間
1、各項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組成保管單位,由產生文件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簽字后歸檔。
2、產品、設備、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務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時組成保管單位,由項目負責人審定簽字后歸檔。
3、產權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進行完畢或文件正式生效后歸檔。
4、會計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財會部門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檔案部門移交。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分階段歸檔。
第十四條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第十五條檔案人員應參加產品試制定型、創優、科研成果鑒定或評審、基建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引進技術資料驗收、設備開箱驗收等活動,指導、監督文件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會議獲得的文件材料,按照歸檔范圍的規定,及時向檔案部門歸檔。
第四章檔案的管理與利用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各類檔案的登記、交接、保管、統計、保密、利用、鑒定、銷毀及圖紙更改補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編制檔案及其有關圖書、資料、信息等總目錄、分類目錄和底圖目錄等檢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詢體系。
第十九條鄉鎮企業檔案分類,依據文件材料形成情況,參照國檔發(1991)20號《工業企業檔案分類試行規則》進行。檔案形成數量少的,可將有關類目適當合并;歸檔的案卷質量要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條進行檔案收集、管理、利用、鑒定、銷毀等情況的統計。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家及中央有關部門的規定,編制檔案保管期限表。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確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則是:對企業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應永久保存;對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有利用價值的檔案分別為長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檔案鑒定工作,由企業領導、專業人員和檔案人員組成的鑒定小組負責進行,逐卷、逐件鑒定檔案的價值,并形成鑒定報告。該銷毀的檔案,編造銷毀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企業領導審核批準后銷毀,并由檔案鑒定小組人員監銷。
第二十二條逐步改善檔案保管條件,檔案庫房有防火、防盜、防光、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溫等安全設施,并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對破損或褪變的檔案進行修復,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十三條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實行檔案、有關圖書資料和信息一體利用,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等各項活動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參與信息市場和技術市場交流;保護知識產權;嚴格執行國家和本企業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條檔案管理現代化應納入企業現代化管理的統籌規劃中,逐步采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方法管理檔案。
第二十五條企業實行兼并、破產、產權拍賣和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以及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等資產產權變動時,檔案的處置參照《國有企業資產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執行。其黨群工作、行政管理、生產技術管理、經營管理類檔案應按產權關系,決定是否向鄉鎮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或寄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會計檔案管理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和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鄉鎮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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