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常住戶口制度

時間:2022-11-05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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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常住戶口制度

第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鼓勵外商投資若干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含外資企業)的外地人員,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依照本規定申請辦理戶口人員所在的企業注冊時間應當在三年(含三年)以上,或取得《區(市)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

第四條依照本規定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外地來烏人員包括:

(一)公司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占公司股份25%以上的自然人股東;

(二)公司、企業引進的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含中級)以上技術等級的技術工人(以下簡稱引進人才);

(三)企業的生產、經營骨干和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職工)。

第五條符合以上規定的企業,依據其在本市投資額度可免費為下列人員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一)一次性投資5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二)一次性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和股東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三)一次性投資300萬元以上的,除辦理本條第二款人員外,還可申請辦理企業引進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和企業職工(非生產性企業不超過職工總人數的10%,生產性企業不超過職工總人數的15%)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第六條依照本規定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證明;

(二)落戶人申請、戶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16周歲以上者提供);

(三)取得《區(市)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的企業,提供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取得《區(市)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的企業,提供近三年納稅憑證(享受優惠政策免稅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四)引進人才需提供學歷證書或中級(含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參保繳費六個月以上的清單;

(五)職工需提供《勞動合同》和本市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參保繳費六個月以上清單。

第七條落戶申請人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一經發現,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注銷,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本規定自2008年6月23日起施行。此前外地投資者辦理常住戶口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依照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