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26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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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考核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市政府第33次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政府,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為便于考核工作的實施,將被考核單位分為3類:

一類: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類: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具體監管職能的單位。

市商務局、市農業委員會、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類: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民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容局、市環保局、市鹽務局。

二、考核內容

實行分類考核。

(一)對各縣、區政府的考核

1.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縣、區政府負總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按照“行業綜合監管、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執法聯動和上下協調機制。根據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聯合執法行動。

2.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舉報受理制度,及時查處假冒偽劣食品,凈化食品市場。

3.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保障食品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4.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履行各職能部門職責。

5.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

6.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并設有專職聯絡員確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準確,傳遞迅速,評估科學,預警及時。每季度第一個工作周內將工作開展情況及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察科,下同)。

7.構建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律行為。

8.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具體指標完成情況。

(二)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的考核

1.成立領導機構,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履行本職能部門職責。

2.制定促進食品安全工作的具體措施,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充分發揮整體綜合執法監管效應。

3.完成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4.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并設有專職聯絡員,確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準確、傳遞迅速、評估科學、預警及時。每季度第一個工作周內將工作開展情況及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三)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的考核

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重要內容;與其他部門間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情況;認真落實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有關制度、規定,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的情況。

三、考核實施

(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四個檔次:先進單位、達標單位、不達標單位、黃牌警告單位。

1.經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先進單位;

2.經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達標單位;

3.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不達標單位;

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黃牌警告單位。

(二)考核結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并記入市政府對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總分。

(三)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和部門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將整改效果作為下年度評價的重點內容。

(四)考核的具體操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年終考評與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日常督查、檢查、暗訪情況相結合,最終評定被考評單位得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