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時間:2022-12-01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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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則,培訓內容與形式,培訓內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培訓管理體系與職責,培訓需求與計劃,培訓實施,培訓需求與計劃,培訓效果考核與評估,附則對管理員工教育培訓制度進行講述。其中包括: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促進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培訓工作以“培養學習型員工、打造學習型銀行”為目標。通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技能,為推進業務經營全面起飛提供人才支持,內部培訓主要以行內業務骨干為培訓師資,采取短期培訓班、培訓會、條線工作會議等形式開展培訓,負責全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根據人力資源管理部確定的年度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制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經市行黨委審核的培訓需求,與相關部室協商溝通,設立具體培訓項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提交行務會討論確定,培訓期間,培訓主辦部門要堅持“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培訓過程管理,詳細記錄參訓人員出勤、課堂紀律、考試成績等方面的培訓表現,并及時將培訓實施情況反饋人力資源管理部,確保培訓效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促進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培訓工作以“培養學習型員工、打造學習型銀行”為目標。通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技能,為推進業務經營全面起飛提供人才支持。第三條培訓工作堅持“學以致用”原則。根據全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員工培訓計劃,使培訓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飛、騰飛”發展戰略需求,有利于員工形成持續學習、終生學習能力,促進員工隊伍綜合素質提高。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鹽城農發行全體干部員工。

第二章培訓內容與形式

第五條培訓內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

(一)一般技能培訓。主要開展適用于全體員工的通用技能培訓,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計算機應用、公文處理、商務禮儀、安全保衛等內容。

(二)專業技能培訓。主要開展提高員工專業崗位勝任能力培訓,包括市場營銷、信貸與風險管理、財務會計、業務軟件系統、文秘、法律事務等內容。

第六條培訓形式分為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

(一)內部培訓主要以行內業務骨干為培訓師資,采取短期培訓班、培訓會、條線工作會議等形式開展培訓。

(二)外部培訓主要采取邀請外部專家開辦專題講座,參觀訪問先進單位,現場觀摩學習等形式開展培訓。

(三)通過定期舉辦員工崗位技能比武、業務知識專項競賽等活動,引導員工開展持續學習、自我培訓。

第三章培訓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由市分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市分行機關各部門、各縣(市)支行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完成。

第八條人力資源管理部作為教育培訓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審定各縣(市)支行和機關各部室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內部培訓師資建設;

(四)負責組織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

(五)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和學分檔案,對培訓效果實施考核評估。

第九條建立兼職培訓管理員隊伍。市分行機關各部室和各縣(市)支行明確一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處理教育培訓工作日常事務。

(一)機關部室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人力資源管理部;

2.根據人力資源管理部確定的年度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

3.擔任本專業業務培訓內部講師,準備培訓資料;

4.負責對下級條線部門培訓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5.組織員工參加上級行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縣(市)支行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行員工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員工開展自我培訓,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3.負責組織本行員工參加各類培訓。

第四章培訓需求與計劃

第十條確定培訓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資源管理部向全行員工發放下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各兼職培訓管理員將本部門、本單位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匯總,于11月底前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反饋的培訓需求,結合黨委發展思路,年度經營目標、員工崗位勝任能力現狀,形成年度培訓需求報告,匯報市行黨委。

第十一條制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經市行黨委審核的培訓需求,與相關部室協商溝通,設立具體培訓項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提交行務會討論確定。

第十二條細化培訓實施方案。按照經行務會討論確定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專業,由市分行相關部室制定培訓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培訓項目的負責人、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師以及培訓經費預算等。

第五章培訓實施

第十三條培訓實施過程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如需調整,培訓主辦部門須提前通報人力資源管理部,報經行領導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每個培訓項目原則上都要預留現場測試時間,對每位員工進行現場考試,考察培訓目標實現情況,考試成績作為參訓人員計算學分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培訓主辦部門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及時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建立培訓資料檔案。

第十六條培訓期間,培訓主辦部門要堅持“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培訓過程管理,詳細記錄參訓人員出勤、課堂紀律、考試成績等方面的培訓表現,并及時將培訓實施情況反饋人力資源管理部,確保培訓效果。

第六章培訓效果考核與評估

第十七條實行學分管理。每年為員工建立一張《員工培訓學分登記卡》,存入個人檔案,記錄每位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情況及所獲學分,年底計算員工年度平均學分,并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年度平均學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八條建立動態培訓考核體系。在每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中設立具體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出勤情況、課堂紀律、心得交流情況、現場測驗成績等內容,并對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賦分。根據每位員工在培訓中的現實表現對考核指標進行評分,計算個人學分。

第十九條實施雙向考核,加強培訓項目評估。每個培訓項目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估,組織參訓人員填寫《培訓評估調查表》,對培訓課程安排、授課老師進行評估,評價本次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則公務員之家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