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貸員等級制度

時間:2022-12-01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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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貸員等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大創新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力,建立面向市場、面向客戶的業務拓展和營銷機制,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經營理念,建立高素質的信貸員隊伍,進一步貫徹落實“陽光操作、服務承諾”,規范信貸員的經營行為,結合《★★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指導意見所指的信貸員是指直接面向市場,營銷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等業務,參與業務開拓、產品開發、推廣、維護和管理客戶、為客戶提供結算、咨詢等金融服務的市場營銷人員。

第二章信貸員的競聘方式、任職條件和等級劃分

第三條信貸員的競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錄用。

第四條信貸員的任職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愛崗敬業、勇于創新,注重自身形象與修養,維護信用社的整體利益和社會形象;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較好的業務素質,熟悉農村信用社主要業務的基本運作方式和操作流程,能夠獨立操作計算機處理有關業務;

(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國家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和信用社的規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信用社的信貸政策和經營方針,能夠熟練運用五級分類方法對信貸資產進行風險評價。

(四)從事金融會計、信貸等業務工作經歷不少于3年;

(五)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級技術職稱;

(六)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七)通過信貸人員(客戶經理)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

(八)取得從業資格證,并經所在縣級聯社考核同意,方可從事信貸業務工作。

第五條縣級聯社根據地域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發放(收回)貸款量、收息總量、信貸資產質量、工作效率、風險控制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對信貸人員進行等級管理,分為一級信貸員、二級信貸員、三級信貸員。縣級聯社對三個等級的信貸員可以分別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或其他業務權限。

第三章信貸員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責

第六條信貸員的業務范圍包括資金組織、客戶服務、貸款營銷、新業務拓展等。

第七條信貸員工作職責:

信貸員在市場開拓和客戶服務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信用社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一)市場開發。信貸員必須深入進行市場調研,了解客戶需求,細分客戶市場,競爭、挖掘和培養優質客戶。

(二)產品開發、營銷和業務受理。信貸員應研究市場變化和客戶需求,提出新產品開發方案,并報管理部門研討。信貸員應積極營銷信用社的金融產品,并按照有關規定在業務權限之內受理客戶業務,在拓展業務的同時,切實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

(三)客戶監測。信貸員應定期或不定期探訪客戶,接觸客戶決策層,掌握客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項目建設、產品市場供需變化等情況,尤其要關注客戶的收購、兼并、重組、法人代表變更、資本金較大幅度變動等重大事項,并根據客戶所處行業的市場變化、同業競爭和發展趨勢,對客戶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客戶發生重要變化情況的要及時向信用社領導報告。

(四)客戶服務。信貸員要根據《★★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省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辦法》等農村信用社財務、業務制度,積極向客戶推介金融服務,通過訪問客戶,掌握客戶需求,完善服務,做好客戶維護和管理工作,不斷增強農村信用社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五)信貸員要根據《★★省農村信用社信貸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對所管轄的客戶建立詳實的檔案,并保證檔案的連續性。信貸員必須對其提交的各種信息資料和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六)信貸員必須嚴格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和信用社的內部信息。

(七)信貸員要積極清收管轄的存量不良貸款,優化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

第四章信貸員考核

第八條對信貸員實行“明確權限、落實責任、績效掛鉤、按年兌現”的考核原則。

第九條縣級聯社每年應制定信貸員考核方案,并報市農信辦備案。

第十條信貸員的考核內容應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各聯社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指標、考核重點和考核權重。

(一)定量考核。主要考核對現有存量客戶的維持和管理業績,收息、盤活資金計劃完成率、新客戶的拓展等業績。

(二)定性考核主要包括信貸基礎工作、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團隊協作精神等。

(三)對有重大價值的信息反饋、重大項目開發的酌情增加分值;對違反規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經查證屬實應扣減分值。

第十一條信貸員的薪酬原則上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縣級聯社應根據地域情況制定考核細則。

第五章信貸員的管理

第十二條信貸員的管理采取“誰聘任誰管理”的原則,縣級聯社承擔對信貸員的管理、監督、考核、獎懲的職責。

第十三條信貸員按以下程序聘用:

(一)凡取得信貸員任職資格的本單位員工,均可報名申請參加競聘。

(二)對參加競聘的員工,由聯社進行考核,公開競聘,擇優錄用。信貸員的聘任期一般為二年。

第十四條信用社主任是信貸員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經常對信貸員的業務情況和職務行為進行檢查,并做好下列日常管理工作:

(一)做好信貸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強對信貸員日常業務的檢查監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各聯社要明確專人或部門負責對信貸員的業績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信貸員有下列行為的,縣聯社有權降低信貸員等級或者提前取消該信貸員的任職資格,并給予必要的處罰,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或法律責任。

(一)辦理未經農村農村信用社委托(授權)的業務;

(二)賬外經營或挪用資金;

(三)違反規章制度或有弄虛作假現象的;

(四)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扣收或墊付款項的;信貸員有以權謀私、以貸謀私及嚴重失職行為的,除賠償損失外,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信貸員因自身責任造成信貸基礎資料缺失、抵質押合同無效、擔保不足、信貸合同無效、喪失訴訟時效、抵質押物品損失等事實,導致信貸資金出現風險的,應依據《★★省農村信用社資金信貸管理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信貸員在調離原工作崗位時,應當對其在任職期間所發放的貸款的風險情況進行稽核審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鼓勵各縣級聯社實施(試行)客戶經理制管理。

第二十條本指導意見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市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