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信用社法人信用制度
時間:2022-12-02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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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信貸管理,提高信貸決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二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是指農村信用社為確保信貸業務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按照統一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體系標準,對法人客戶在一定經營期間內的經營狀況和資信狀況進行定量與定性分析,并據此就其償債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的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確定。
第三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對象是與農村信用社有信用業務關系的法人客戶。
第四條省聯社及其授權部門,負責法人客戶信用等級指標體系的建立、評級辦法的制定及監督檢查。大中型企業、省直及以上法人客戶和AA級(含)以上法人客戶的信用等級統一由省聯社審定。
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聯社,負責轄內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具體實施,對評級基礎數據和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審查,撰寫評級報告、指標統計及A級(含)以下法人客戶信用等級的審定。
第五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要遵循“統一標準、嚴格程序、分級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二章信用等級設置及評定標準
第六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分為AAA級、AA級、A級、B級和C級五個等級。根據法人客戶償債能力、財務效益和資金營運、信用履約等有關定量和非定量評議指標,按標準計分并實行百分制考核(評分計算表附后)。
AAA級法人客戶:得分為90分(含)以上,且資產負債率、到期信用和利息償還率均為滿分。其中有一項未得滿分的,信用等級最高只能評為AA級。
AA級法人客戶:得分為80分(含)—90分(不含),且到期信用和利息償還率為滿分,資產負債率得分不低于8分。其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級最高只能評為A級。
A級法人客戶:得分為70分(含)—80分(不含),且到期信用償還率得分不低于5分和利息償還率為滿分,資產負債率得分不低于5分。其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級最高只能評為B級。
B級法人客戶:得分為60分(含)—70分(不含)。且利息償還率為滿分,資產負債率得分不低于3分。其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級最高只能評為C級。
C級企業客戶:得分在50分(含)—60分(不含)。
AAA級和AA級法人客戶為優良客戶,A級和B級法人客戶為一般客戶,C級及以下法人客戶為限制或淘汰客戶。
第七條得分在50分以下,資產負債率高于或等于100%的法人客戶,不予評定信用等級。
法人客戶出現如下現狀的,可不予評定信用等級:
1.企業或主要管理人員出現逃廢債務、被人民銀行或銀監部門列入黑名單,或被銀行同業協會公布為不守信譽的企業;
2.生產設備、技術或產品屬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發展的企業;
3.關、停、資不抵債企業;
4.經營期未滿兩個會計年度,或難以提供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報表的企業;
5.生產經營不正常、管理混亂,連續三年虧損的淘汰企業。
第八條對初次申請建立信用關系的法人客戶,到期信用和利息償還率可不計分,總分按80分計算,最后換算為百分制。
第九條對企業集團內的成員法人單位,要參照企業集團的信用等級定級。
成員法人單位的信用等級高于企業集團的,按企業集團的信用等級定級;成員法人單位的信用等級低于企業集團的,按成員法人單位的信用等級定級。
第三章評定程序
第十條信用等級評定程序為準備、調研、初評、審查、定級和授證六個步驟:
1.準備。制定評級工作方案,確定評級對象和評級人員,搜集、審核基礎數據、資料。
2.調研。了解企業業務開展情況、競爭情況、財務狀況、長短期經營展望等。
3.初評。客戶部門組織評級人員深入企業調查,收集企業客戶基本情況、主要管理人員的素質、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等相關資料,核實經有權審計部門年審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評級指標和標準進行測評,寫出初評報告,交信貸管理部門審查。
4.審查。信貸管理部門對初評材料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定性分析的合理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送貸款審查委員會審議定級。
5.定級。貸款審查委員會按照規定的權限,對報送的法人客戶評級材料進行審議和審定,形成審議意見報有權審批人批準。
6.授證。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后,由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聯社發文,并向法人客戶頒發信用等級證書。對AA級以上的法人客戶信用等級,在征得法人客戶同意后由省聯社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和年審,每年進行一次,于一季度完成。未經年審或年審未通過的,取消原評定的法人客戶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新建立信用關系的法人客戶,根據需要可隨時評定信用等級。
第十三條對同業競爭的優良法人客戶,確需簡化手續和程序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的,可實行特事特辦,從快向省聯社報備咨詢。
第四章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計算信用等級的指標要按法人客戶近三年的數據加權取值。
經營期在三年以上的,近三年數據權重由遠而近分別為0.1、0.3、0.6。
經營期為二年的,近二年數據權重由遠而近分別為0.4、0.6。
經營期限為一年以內的新建法人客戶,近一年數據權重為1。
第十五條對法人客戶以虛假資料騙取較高信用等級的,一經發現,應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級,并實施相應的信貸制裁。
第十六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后,客戶部門要建立法人客戶信用等級檔案,實行動態監控。對資信水平明顯下降的企業客戶,要分析原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到信貸管理部門,必要時可按評定程序調低信用等級。需要調高信用等級的,由法人客戶提出申請,農村信用社應按照評定程序及時給予信用定級。信用等級的變化情況應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對在農村信用社未評級的法人客戶,其他商業銀行已評定信用等級未滿一年的,農村信用社可予認定相應的企業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對事業法人或其他類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聯社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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