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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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文方面
(一)收文制度
本制度所稱文件主要指:外單位送達本辦的文件
1、簽收。文件管理人員接收文件時,應用專門的收文登記本做好登記,做到準確無誤。對收到的文件分門別類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登記。登記的項目是:收文日期、來文單位、文件字號、文件標題、密級、收文份數、文件起止號、文件的閱讀傳送范圍。需要分送的還應登記分送的對象或范圍。收文登記本應視同機要件保存。
2、擬辦。收文單位要印制專門的收文處理單,收到文件后,由負責公文處理人員就文件的傳達、閱讀、分發、貫徹落實等問題逐件提出擬辦建議或預案,并填寫在文件處理單上,連同文件一并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定。
3、分送。公文處理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經辦領導審批后,文件管理人員應按批示意見及時、準確地做好文件的分送工作,分送文件應履行登記、交接手續。
4、傳閱。送領導同志傳閱的文件,可送至其辦公室。傳閱文件應使用閱文夾和文件傳閱單。傳閱單上要寫明閱文對象的姓名、文件的字號和份數。
5、收集。對已處理完畢的文件,要及時回收,妥善保管。
6、歸檔。對需要歸檔的文件,要按照檔案部門的要求進行整理、編制目錄,按時歸檔。
(二)發文制度
1、備案制度。對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及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由分管備案審查的人員審核并提出擬辦意見,然后呈送主任把關審核后,方可報送縣政府辦安程序簽發;送審的規范性文件原則上3天內辦復,涉及多個部門協商或法律法規方面的文件,原則上7天內辦復。
2、發文及登記。發文由分管人員擬稿報主任審定,重要文件報分管縣政府領導審定簽發;要設立專門的發文登記本,對領導已經審簽的文稿進行登記。登記的項目有:發文字號、文件標題、秘密等級、分發范圍、印刷份數、送印日期。登記前,應仔細檢查領導簽發的手續是否完備,文件版式格式標注的項目有無遺漏和差錯,附件是否齊全,辦文程序是否正確。同時,要按領導審批的分發范圍確定印刷份數。
3、送印。對擬印的文件作好登記后,要及時送機關文印室印制,并向承印方講清有關注意事項。
4、施印。除會議紀要和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文件外,其他文件都應加蓋本機關的印章。文件施印必須壓蓋成文日期,并使印痕完整、平正、清晰。
5、分發。由經辦人按發文范圍及時、準確、安全的將文件分送至文件交換室。
6、歸檔。文件發出后,文件管理人員應按檔案部門的規定,將領導批示、文件底稿和若干份數正式文件以及其他必須歸檔的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定期歸檔。
(三)文件借閱制度
1、借閱秘密以上文件(絕密文件不得外借),須請示分管領導,經批準后方可借閱。
2、借閱單位經辦人須持本單位介紹信聯系文件借閱工作。經同意后要履行簽字手續,借閱登記,確定歸還時間。文件管理人員要及時收回借出的文件。
3、借閱單位不得任意擴大文件傳達范圍。
(四)文件傳閱制度
1、綜合法規股收到文件后要及時登記,及時呈有關領導擬辦和批辦,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畢緊急文件。
2、文件傳閱應嚴格按發文機關要求執行。
3、對需送領導傳閱或傳批的公文,由辦文人員按一定的順序送有關領導人閱知或批示。一般原則是,傳閱件按領導人排序由前向后依次遞傳,傳批件按領導人排序由后向前依次遞送。辦理公文傳閱、傳批應隨時掌握公文去向并作記錄,避免漏傳、誤傳或延誤。
(五)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指定的人員代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2、使用印章必須嚴格審批程序,認真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項目包括日期、用印人、批準領導、公章名稱、事由、施印人。用印時要仔細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3、使用印章的,須經辦負責人批準。
4、蓋章要規范,使印痕完整、平正、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從嚴控制,對未經領導同意而要求使用印章的,應拒絕用印。
7、非特殊情況,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使用公章。
(六)文件保密制度
1、在公文處理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黨內有關保密制度。
2、文件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3、外出工作必須攜帶秘密文件的,要經辦主任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嚴禁攜帶文件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七)文件存檔、銷毀制度
1、文件發出后,文件管理人員應按檔案部門的規定,將領導批示、文件底稿和若干份數正式文件以及其他必須歸檔的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定期歸檔。對于收到的上級各種文件,文件管理人員要及時歸類,按有關規定定期歸檔。
2、分管人員在每年一季度將需清退的文件列出清單,按時按質進行清退。清退文件時,要嚴格核對文號、份數,雙方在文件清退登記表上簽字。
二、辦會方面
承辦會議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會議是包括全縣性的工作會議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會議。
(一)由經辦人員或有關部門填寫會議審批表,報有關領導批準。如未履行報批程序,一律不予通知。通知參會人員、通知事項必須有明確的記錄。
(二)會務人員要提前布置檢查會場、水、電、音響等設施,并布置參會領導座簽和做好參會人員簽到。并將到會情況安要求通報。
(三)通知新聞單位,做好會議報道工作。
三、辦事方面
(一)請示報告制度
1、有關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股室工作人員向股室長,股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長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或多頭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政府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4、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值班制度
為保證信息暢通,及時搞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工作由綜合法規股統籌安排。要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安排好日常和重大節假日值班。
2、值班電話為7830939,值班地點為辦公室。
3、輪流值班原則上實行坐班制。特殊情況可實行呼叫轉移,由值班人員將值班電話轉移至本人手機或住宅電話上,確保通訊暢通。
4、堅持責任到人和責任追究。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填寫統一的值班工作日志,及時辦理有關事項,自己不能辦理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搞好值班交接,特別是對上一班值班人未盡事宜要搞好工作銜接。如因履行職責不到位出現信息不暢、問題處理不及時,而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扣發當月一定比例的出勤補助;造成重大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5、節假日值班期間實行電話、生活費補助,按100元/天的標準執行。
(三)調研制度
1、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辦實事,每人每年不少于90天,為群眾辦實事1件以上,寫出調查報告1篇以上。
2、要認真開展調研工作,注重本職工作信息收集、善于發現新事物、新經驗、新問題,積極撰寫稿件,全面完成調研信息工作目標。
3、調研信息實行獎勵制度。本辦人員凡被國家、省、州內部資料或各種刊物采用,調研文章及綜合材料分別按每篇500元、400元、200元予以獎勵,信息按每條200元、100元、40元予以獎勵,獎勵到人,外部刊物以采用原件為依據,內部采用情況以原件或復印為準。
(四)信訪維穩制度
干部遇到信訪人,首先必須主動熱情接待,不回避,不隨意推諉。凡信訪人來訪,首先找到誰,就由誰負責解答問題,凡屬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必須作好直接答復,凡不屬自己職權范圍的事,必須認真負責地搞好中介聯系,并作好間接地解答,對待信訪維穩問題不敷衍。要積極調和矛盾,化險為夷,不隨意回避矛盾,甚至上交矛盾,不給單位主要領導或上級組織增難添亂。
凡對待信訪維穩工作敷衍塞責、故意拖延、推諉,造成不良后果者,首先要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等責任。
四、內務管理
(一)學習制度
1、政治業務學習制度。本辦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每季度集中學習一次,主要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屆六中十七大會議精神、各種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及法制辦文件規定等,每人要有專門的學習筆記本,并聯系實際每半年寫一篇學習心得。
2、堅持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學習相結合,以個人學習為主。
(二)會議制度
1、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會議,研究制定本辦規章制度及部署有關工作。
2、每年組織一次行政生活會,進行總結評比,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開誠布公,團結民主。
(三)崗位職責
1、主任田維福:主持縣政府法制辦全面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組織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綜合法規股科員方玲:主持綜合法規股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管理考核具體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本機關文秘、綜合、檔案、人事、編制、信息等工作;負責辦理本機關議案、提案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案件備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具體工作;負責本機關計算機管理和縣政府法制信息網站的管理、維護和更新;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協助辦理省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和州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參與對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協助辦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及指導鄉鎮、縣直單位備案審查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行政復議應訴股股長周進:主持行政復議應訴股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案件;指導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行政確認工作;負責協調涉法事務的處理;負責州政府依法行政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對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參與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參與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參與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具體工作;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協助本辦信息綜合工作;聯系仲裁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法制培訓中心彭吉華:負責承辦省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和州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負責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及指導鄉鎮、縣直單位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法律顧問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督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配套制度建設;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宣傳工作;參與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協助本辦信息綜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獎勵制度
1、獎勵對象:
凡股室及工作人員因工作出色,受到縣級以上(包括縣級)表彰、獎勵的均屬于獎勵范圍。
2、獎勵標準:
⑴獲國家級表彰的股室獎勵1000元,獲國家級表彰的個人獎勵500元;
⑵獲省(部)級表彰的股室獎勵500元,獲省(部)級表彰的個人獎勵300元;
⑶獲州級表彰的股室獎勵300元,獲州級表彰的個人獎勵200元;
⑷獲縣級表彰的股室獎勵200元,獲縣級表彰的個人獎勵100元。
3、兌獎辦法:
獲獎的股室和個人在每年年底向綜合法規股呈報,統計匯總并提交辦主任審定后,向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進行獎勵兌現。
(五)廉政建設制度
1、廉潔奉公,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嚴禁借用領導名義向下屬機關、企業單位索要錢物。
2、謹慎交友,減少不必要的應酬,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做到同城不宴請,下鄉檢查一律在食堂就餐,嚴禁用公款內部吃喝。
3、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講排場,不奢侈浪費,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
4、克己奉公,清正廉明,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六)政務公開制度
1、用公開欄、公開牌、工作人員去向牌等形式,對辦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去向情況實行公開,主動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2、凡屬不涉及保密的重大事項,一律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向干部群眾公開。
3、實行決策公開,凡需由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應廣泛征求和聽取干部群眾意見,并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公開決策。
五、財務管理制度
1、本辦經費由財務室統一歸口管理,各項開支堅持勤儉節約。
2、財務室必須每月10日前給分管財務領導報送本辦經費使用情況表。
3、在管理使用機關經費中,財會人員要堅持原則,按規定辦事,帳目做到日清月結,按時上報各種財務報表。
4、干部職工借支公款,要寫清事由,一律報請主任審批同意,方可借支。事情辦完后,應于月內到財務室結清。每月8日或25日為報帳日,凡沒有報清當月帳目的,一律不予借支,財務室要建立往來帳戶,個人不得積壓發票。
5、財務開支嚴格實行事前分級請示報告制。單項200元以下的開支,事前必須報請分管財務領導同意,事后由分管財務主任審批;開支,須經主任簽字同意方予報銷。
6、外出辦事,需要租車事前要報請分管財務領導同意
7、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購置,由財務或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8、文件資料實行定點到縣政府辦文印室或更生打印。
六、水電物業管理制度
1、愛護公物。對各科室的辦公設施加強維護管理,確保正常使用。
2、勤儉節約。節約用水用電。時時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節約能源
七、接待制度:一是原則上實行定點接待制度;二原則上不簽單,實行現金結帳制度;三實行接待登記報告制度,接待開支200元以上的須向辦主任請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