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管理辦法

時間:2022-01-29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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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管理辦法

為了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業務水平以適應我校內涵建設發展的需要,實現從教學型向教學研究型大學的轉變,根據國家及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鼓勵教職工在職攻讀學位,學校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教職工攻讀學位的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教職工攻讀學位計劃的擬訂、落實以及學習期間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條原則

1、合理規劃。對教職工攻讀學位實行規劃管理。

2、學用一致。教職工攻讀學位所學專業應與所從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重點突出。優先支持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品牌專業、特殊需求專業的教師攻讀學位。

第二章攻讀學位條件與要求

第三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專心于學校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

第四條有堅實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身體健康。

第五條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學位且須在我校工作滿一年,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還須得到所在院部及學校教學督導組認可。

第三章申請程序

第六條教職工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武漢科技學院教職工攻讀學位申請表》。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依據規劃并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核。審核通過者由人事處出具介紹信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教職工接到攻讀學位的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將通知書復印件交人事處備案,并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第九條凡不按程序報批,不得享受在職攻讀學位的相關待遇。

第十條副處級及以上干部申請脫產攻讀學位,須經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后,呈報黨委審批。

第四章相關待遇

第十一條經學校批準并簽訂協議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在規定的攻讀學位期間內,其工資、福利待遇由學校核發。校內津貼(崗貼、責貼等)由各二級單位根據其學習期間表現、完成工作量等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二條非教學人員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原則上應堅持日常工作,所在單位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條教職工在職取得博士學位后憑學位證、畢業證、讀書期間的教學、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經費資助申請,并填寫《武漢科技學院教職工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經費資助申請表》,經學院審核簽字后統一交人事處核準。人事處組織評議,評議通過人員可享受學校資助經費。資助經費包含學費補助和科研啟動費。學費補助標準為3萬元,科研啟動費標準為文科2萬元,理工科4萬元。

第五章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攻讀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職工,須持錄取通知書及報考學校調檔函辦理離校手續,解除聘用合同方可調檔。

第十五條教職工在職在省外攻讀學位的脫產學習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對從2007年9月1日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學校將不再給予經費資助。

第十七條攻讀博士學位人員讀書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往返交通費等均包含在申請享受的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資助經費中。

第十八條在職攻讀學位人員畢業后應按時回校工作。教職工在職攻讀學位時間超過國家及攻讀學校規定的正常時間的,學費補助及科研啟動費相應調減。

第六章違約處理

第十九條在職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取得博士學位后須回校工作六年及以上,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離學校者,經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同意后,按雙方協議規定實行經濟賠償。

第二十條未履行服務期的經濟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終止協議的違約金;第二部分為本人享受的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經費資助、工資、校內津貼、年終獎等。各類賠償經費如實結算,一次交清,方可辦理有關調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