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制度
時間:2022-02-06 03:52:00
導語:老干部工作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已經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規定的,應當改為離休。
第二條老干部離休的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及相當職務的干部,正職年滿65周歲,副職年滿60周歲;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黨委部長、副部長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長、副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及相當職務的干部,年滿60周歲;其他干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適當推遲。
老干部離休,由所在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批準。
第三條老干部離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年7月1日到**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離休后原工資照發。
**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年7月7日到**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年1月1日到**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年9月3日到**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行政八級和相當于八級以上(含八級)的老干部離休后,不增發生活補貼。
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老干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
老干部離休后的生活補貼,自批準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
已經離休的老干部(包括退休改離休的干部),從本規定下達之日起按年發給生活補貼。
第四條老干部辦理離休手續后,由國務院委托離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授予“老干部離休榮譽證”。“老干部離休榮譽證”由國務院統一制定。
第五條離休干部所在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做好為老干部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