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目標考核細則

時間:2022-02-11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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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工作目標考核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2008年工會工作目標考核,設立發揮主力軍作用、維護職工權益、深化惠民行動、推進組織發展和加強自身建設五項目標,按照規范合理、客觀公正、獎懲分明的原則嚴格進行考核。

第二條本細則用于對市(州)總工會、省產業(局)工會、企業(集團)公司工會的工作考核。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工作目標任務的按時完成,加強管理,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整頓和改進作風,努力推進工會機關規范化建設和效能建設,為工會工作服務大局、服務職工提供保障。

二、組織領導

第三條工作目標考核在省總工會的領導下進行。根據考核內容設5個考核組,負責初評打分。五個考核組初評后,召開聯審會議全面考評,并確定重點抽查單位,經抽查后,提出考核結果等次建議報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審定。

目標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總工會組織部負責。

三、考核內容

第四條考核內容見“2008年度工會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及自查自評情況申報表”(年終申報材料根據考核內容申報,并填報該表)。

第五條重大工作創新考核加分。考核內容之外,鼓勵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膽創新,尊重基層實踐和首創精神,對工會工作重大創新給予加分。重大創新的標準:

㈠具有創新意義。在2008年工作實踐中創造性的探索、策劃、實施,形成時代特征、地方特色、工會特點的工作成果;在全省為首創。

㈡初步形成機制。創新成果已在本地實施,并在實踐中形成了較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較為規范的工作機制。

㈢具有推廣價值。創新成果在本地實施取得了顯著、公認的社會效果,在全省工會系統具有推廣價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條工作目標考核實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會日常工作運行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進度。年度考核以本《實施細則》和我省“全國工會統計年報”為基本依據,以各被考核單位申報的2008年度工會工作目標考核自查自評工作報告為基礎,采取全面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抽查組的組成、被抽查單位和抽查內容由省總工會五個考核組聯審會議確定。確定為重點抽查單位的,由抽查組出發前電話通知。重點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工作目標考核實行百分制。加分或減分嚴格按照考核內容的規定進行。

第八條各被考評單位于2008年11月下旬開始對當年度工會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并于12月10日前將自查自評工作報告報省總組織部。自查自評工作報告須經本級工會主席辦公會議或主要領導同意。自查自評工作報告內容必須詳實,統計數據以本單位報省總“全國工會統計年報”為準,如發現實際數據與上報統計數據不符,將酌情扣分。

第九條工作目標考核有關獎勵,按政策規定執行。

五、否決條件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

㈠截留、挪用或變相挪用工會上解經費或其他專項經費;不上解或未上解工會經費;

㈡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對全局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

㈢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㈣發現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或在目標考核中弄虛作假;

㈤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產業和企業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