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工作程序規定
時間:2022-02-19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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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廣東省預算審批監督條例》,為規范我市政府采購工作程序,理順工作關系,加強政府采購的計劃性,提高采購效率和采購質量,降低采購成本,現就我市政府采購預算及計劃編制、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支付、資金核算等政府采購的有關事項及工作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市直單位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的編制和審核
(一)政府采購預算
是反映市直預算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的計劃,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市直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結合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編制政府采購年度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表由市財政局在布置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一同布置到市直預算單位。
(二)采購預算審核
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的審核按部門預算的審核程序執行。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審核和下達
(一)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
政府采購計劃實行每年編制、分月實施的辦法。政府采購計劃是部門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表反映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購執行和考核的依據,也是反映單位用款的計劃。它包括了政府采購項目名稱、數量、品牌、規格、型號、需求時間、項目資金來源構成、采購形式、采購方式、資金支付等內容。
市直預算單位應當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和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分別編制本單位的采購計劃。在同一年度內,采購單位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原則上不超過三次。
市直預算單位于每年預算下達10個工作日內向一級預算單位報送政府采購計劃,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后,匯總編制《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格式見附件,由編報單位用A4紙編制,用EXCEL格式制作,表格樣本可從中山政府采購網下載,),同時附上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表和匯總軟盤(下同),報送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審核
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在收到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7個工作日內,會同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共同審核;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形式、采購方式、資金支付方式進行確定。
(三)政府采購計劃的下達
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將確定采購形式、采購方式、資金支付方式的政府采購計劃,按采購品目或項目匯總后,自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年度預算之日起三十日內下達給市直預算單位執行。
(四)政府采購計劃的調整
政府采購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采購計劃的,按原報批程序執行。本月有調整的項目,可于上月15日前報送調整計劃;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則應及時報送《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
三、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
市直預算單位(下稱采購人)應按照下達的政府采購計劃組織實施本部門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計劃中屬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委托符合資格的政府采購業務機構組織實施。采購人應及時將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品牌、規格、型號、技術規格預算和資金構成、使用要求、配送單位以及地點、交貨時間等資料提交給政府采購業務機構。屬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采購業務機構指經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認定資格的采購業務機構。
(二)分散采購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計劃中屬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程序及方式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購業務機構采購。
(三)協議供貨采購項目的實施
政府采購計劃中屬協議供貨采購的采購項目(如公務用車加油、維修、輪胎供應、投保;以及一定限額以下的計算機、辦公設備和空調設備等),采購人按市有關協議供貨采購的規定執行。
(四)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和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確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市直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達到5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要實行公開招標采購,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但由于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要報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批準。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五)政府集中采購的步驟
1.采購申請
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目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時,先填寫《中山市政府采購申請表》,清楚列明采購內容、型號、數量等要素,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交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審核,再由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確定采購方式。
2.組織采購
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確定的方式組織采購。接受委托的采購機構制作招標(采購)文件,經采購人和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同意后,在指定媒體上招標(采購)邀請函,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或談判;采購機構根據采購單位簽署的招標或成交結果確認函,報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核準后,向供應商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3.簽訂合同
采購人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制定政府采購合同,經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生效。
4.履行合同
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安裝和調試,采購單位經組織驗收合格后,填寫《中山市政府采購質量驗收報告》。
5.支付貨款
政府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資金按先支付單位自籌資金,后支付財政性資金的順序執行。屬政府投資基建項目中的采購項目,其款項支付程序按照《中山市財政局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中財基(1998)8號]規定的工程款項撥付程序辦理,其他采購項目的支付程序如下:
1)自籌資金的支付: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根據合同的約定,向采購人出具《撥款通知書》,采購人按照應負擔的比例,將貨款直接支付給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2)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中有財政性資金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①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根據采購文件和合同的約定,每期付款時向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出具《撥款通知書》。采購文件主要包括:《政府采購申請表》、政府采購合同副本、質量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原件留采購單位)、供應商開戶銀行與賬號、以及市財政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②市直預算單位按資金性質分別填寫《中山市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交給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給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四、市政府采購資金的核算
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支付后,由國庫集中支付銀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發市直預算單位,作為預算單位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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