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收發信管理規定
時間:2022-02-21 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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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電子技術的發展,無線電通信、導航、雷達、廣播、電視、控制以及其它電子設備日益增多。同時,城市中產生有害干擾的各種幅射電磁波的工業、科研、醫療、教學等非電信設備,如高頻加熱、輸電配電、電子醫療、點火放電、家用電器等設備,數量多功率大,頻帶占用混亂。城市背景噪音電平提高,電磁環境污染嚴重,對無線電通信、廣播電視的收聽收看,和其它電子設備的安全運轉、正常工作都造成危害。因此,合理劃分城市無線電收發信區,不僅是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保障*市各項建設事業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在浙江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會同省市廣播事業局、省市郵電局、市規劃局等單位,依據中央廣播事業局、郵電部、通信兵部一九五九年一月聯合頒發的《劃分大中城市無線電收發信區域和選擇電臺場地暫行規定》以及《*市總體規劃》,本著尊重科學,結合實際,照顧現狀,減少搬遷,全面規劃,留有余地的原則,對一九五九年《*市無線電收發信區劃分》進行了修改,重新提出了*市無線電收發信區劃分方案。
一、收信區
1.七堡收信區七堡收信區距市區4.5公里(圖上最近直線距離,下同),距西興發信區7公里,距勾莊發信區11公里,區域封口線上各點為彭埠鎮、幸福大隊、洪家塘、頭格大隊、七堡鎮,面積21平方公里。
區域內地勢平坦開闊,地質結構主要是填基土、粉土和粉砂土,有淺層地下水。
該區多為稻田和蔬菜地,有農村居民點和少數社辦工廠,沒有大型工業設備,*至上海方向公路從區內通過。
*市9路、23路公共汽車經該區,交通方便。
2.留下收信區
留下收信區距市區9公里,距勾莊發信區8公里,距西興發信區13公里,區域封口線上各點為王家土斗、茅草山、楊家湖、姚家頭、邱家橋,面積為24平方公里。
區域內地勢平坦開闊,除農村居民點外,多為稻田,沒有其它工業設施和高大建筑。
二、發信區
1.勾莊發信區
勾莊發信區距市區9公里,區域封口線上各點為西謝村、勝利大隊、吳家橋大隊、河口埭、林家兜、吳家濱,面積為25平方公里?,F設有200廣播發射臺一座,市電信局集中發射臺一座,地質結構為填基土、耕植土和亞粘土,有淺層地下水。
區域內地勢平坦開闊,該區多為農村居民點,除有少數社辦工廠外,沒有其它設施和高大建筑。為照顧該區工作條件,*市現規劃的110千伏高壓輸電線路將不穿越該區。
*市13路公共汽車經該區,交通方便。
2.西興發信區
西興發信區距市區4.5公里,區域封口線上各點為聯莊、江邊、七甲閘大隊(圖上名為協同大隊)、西興鎮、曹家莊、嚷七房、章家里,面積15平方公里。
該區北鄰錢塘江,地勢平坦開闊,除有少數社辦工廠外,沒有其它工業設施和高大建筑,*至蕭山縣的杭蕭公路從區內通過。
*市15路公共汽車經該區,交通方便。
三、居民集中區
城市居民集中的區域為居民集中區,東至秋濤路,南至鳳山門,西至南山路、湖濱路、保?路折轉教工路,北至文一路向東延伸,總面積約為36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約每公頃360人,現有無線電臺站4座。
四、緩沖區
各收發信區之間,居民集中區和收發信區之間的區域為緩沖區?,F設有無線電臺站19座。
*市無線電收發信區管理規定(暫行)(1983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杭政〔1983〕140號文件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大中城市無線電收發信區劃分工作的有關規定,為合理布局無線電臺站,科學地進行空間電磁分割,充分發揮無線電設備的效能和廣大群眾收聽廣播、收看電視,保障城市各項建設事業的協調發展,現結合*市無線電臺站的分布及城市規劃的情況,對一九五九年劃定的無線電收發區進行了調整,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調整,劃七堡、留下二個收信區;勾莊、西興二個發信區;東至秋濤路,南至風山門,西至南山路、湖濱路、保俶路、折轉教工路,北至文一路地域為居民集中區;各區間為緩沖區。
第三條,新建的各類中、短波電臺以及今后設置衛星地面站,都應按本規定設在收發信區域內。目前已使用的各類固定臺站的設置地點、發射功率等不符合規定的,只能維持現狀,不得增大發射功率或增開電路,并積極創造條件,盡快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對功率小、電路少,通信環境要求不高的小型電臺,經批準后,可設在居民集中區和緩沖區。設在居民集中區域內的發射機最大功率不得超過50瓦,設在緩沖區的發射機,最大功率不得超過150瓦。對功率超過上述規定和設置地點有特殊要求的電臺,如導航、實驗、調頻、電視和軍事、公安等部門的電臺,以及超短波、微波、雷達等設備,經批準后,可越區設置但不得影響周圍已建電臺的工作。
第四條,為確保電臺的正常工作,城市建設規劃部門和收發信區所在地的其它單位,應按電臺環境技術保護要求予以保護。在與有關各方發生矛盾時,應在照顧電臺工作的前提下協商解決。
設在收發信區內電臺的一般保護要求是,從電臺天線技術區邊緣線向外一百公尺范圍內,不得建造房屋;五百公尺范圍內不得建造房屋群;一千公尺范圍內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過區緣邊緣的仰角8;在二千米范圍內不得興建擁有大量煙灰和腐蝕性氣體的工廠。
對機場兩端靜空區的保護要求,按國務院、中央軍委〔1981〕14號文件執行。
個別電臺因工作需要和有特殊保護要求的,由建臺主管單位0101提出申請,在征得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城建規劃部門同意后,也可予以保護。
第五條,各種干擾源與設在收信區和保護區的收信臺的最小距離為:
具體距離可經測試后商定。
第六條,發信臺技術區邊緣到高壓輸電線和架空通信線的最小距離:
如在場地附近有載波通信線路時,應考慮相互間的有害影響,必要時由設計單位進行測試或計算確定距離。
第七條,為保護收發信區不受工業電氣、高頻設備的干擾,在收信區域內不得設置高頻設備及干擾電子設備,必須設置時,應征得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同意。
新建110千伏以上的高壓輸電線路,不得穿越收發信區,必須穿越時,應征得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同意。
第八條,新建的固定無線電臺站,按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無線電管理規則》,向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臺址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準設置。
經批準的無線電臺站的臺址變更或增大功率、更換設備、加高天線、擴大天線場地應重新申請;停建或撤除時,應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備。
第九條,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對固定無線電臺站的布局設置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市城建規劃部門對收發信區和固定臺站環境技術要求的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經教育不改者,可給予警告處分,直至查封設備、吊銷執照。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市基本建設委員會(或市規劃局),如有未盡事宜,由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市建委(或市規劃局)適時作出補充規定,并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