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模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時間:2022-03-03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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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勞動模范的關心和愛護,進一步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昆明市勞動模范待遇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和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配套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昆明市凡是有勞動模范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以及個體經濟類型的企業,均應為所屬的勞動模范投保,作為投保人。
二、被保險人:經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包括1983年前經國務院、省政府授予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省外調入我市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凡年齡在男性59周歲以下,女性54周歲以下的,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與文件明確規定榮獲可享受勞動模范待遇的其他榮譽稱號者,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養老金給付:
1、生存養老金給付: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約定養老金領取起始日、保險人按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給付養老金。
2、若被保險人按月領取養老金未滿10年身故,受益人可繼續領取固定年金至滿10年,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滿10年后仍健在,可繼續領取至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二、保險費返還: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險人返還所繳保險費的本和利(按年單利3%計算,不足年部份不計)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件發生時止,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
第四條養老金和保險費
—、本保險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養老金領取標準視被保險人的性別、投保年齡,領取年齡而定(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采取躉繳的方式,每份保險費為2000元(詳見附表二),投保人根據所屬勞動模范的年齡和榮譽稱號按不同的份數投保。
第五條保險單利差的返還
保險人于每年1月1日計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于本合同保險費計算的預定利率,則保險人于該年保單生效日對應日計算此時每一有效保險單的利益。保險單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單生效日對應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計本息。至領取養老金或本合同終止時—并給付。
第六條優惠待遇
為了更好地體現勞動模范特別補充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經市總工會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協商,并達成協議,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每繳2000元勞模保險的保險費,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價值20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
第七條釋義
一、保險人:指中同太干洋保險公司
二、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準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
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按年復利5%計算。
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計息時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十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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