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時間:2022-03-04 0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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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縣政府每季定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前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部署下季度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重特大安全生產問題。

二、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集,若主要領導無法參加,則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委托縣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召集會議,會議時間由主持召集領導安排決定。

三、參加會議對象為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單位的主要領導(成員)及會議需要安排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必要時召開擴大會議,重點鄉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各有關部門對會議作出的意見和決定,必須按照分工要求,明確職責,制訂有效措施,堅決執行,及時落實。

五、實行請假制度。應與會部門的主要領導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及時向縣府辦請假,說明原因,并安排分管領導參加會議。分管領導在會后必須將會議精神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切實做好落實工作。

六、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簽名報到,會議必須做好記錄,會議記錄由縣安委辦負責,縣府辦負責會議紀要。

七、嚴格執行獎罰制度。對按時參加會議,認真執行例會的決定,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經考核,年底給予獎勵。對經常缺席會議的,安全生產工作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給予批評和處罰。

八、縣安委辦要根據會議精神嚴格督查,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及時做好貫徹和落實工作,并將貫徹和落實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

九、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應按規定相應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研究具體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