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制度

時間:2022-03-06 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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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制度

為了切實管好用好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嚴格財務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杜絕浪費,厲行節約,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行政事業經費開支規定,執行國家財經紀律,不得隨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二、各類會議費,必須由經辦人員編制預算,主管局長審核送批后方可報銷,凡超過預算的,由經辦人員講清原因,主管局長同意并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

三、行政事業經費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凡報銷條據,先由經手人簽字,財務人員審核,領導審批后,再予以報銷,對于不合理支出或弄虛作假的,領導不予批審,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五、無印制稅務章的以票、白條據以及數量、單價、金額三者不符和涂改了的票據,堅決不能報銷。

六、因公出差人員的各種費用從嚴控制,下鄉、出差補助和車費,按財務規定標準執行,一般干部職工出差住宿費每人每天控制在15元以內,超標準部分一律自付。

七、印刷資料、報表、外出購置公物,均需按照會議確定或領導批準數量印刷購置,經辦人員無權隨意變更,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八、控制庫存現金,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均轉賬支付,以減少現金支出流量過大或白條抵庫導致庫存現金積壓過多的現象。

九、嚴禁公款私借,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因公出差借款,返回后三日內結清。

十、財會人員要堅持原則,統籌安排資金,既要節約經費,又要保證正常開支,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票據管理無誤,不出差錯;對不符合財經紀律的支出條據,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十一、出差人員必須按出差線路填報路費和住宿費,凡私自改變出差路線或因私繞道的,所支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符合要求,否則,領導不予審批,財務人員不予報銷。

十二、機關固定資產和公物,每半年清查一次,凡丟失損壞的,必須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根據情況進行經濟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