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補貼相關制度

時間:2022-03-23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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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補貼相關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區農、副業從業人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府辦[*]64號)的規定和區委、區政府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著力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要求,按照《*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結合*區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保障農民利益和各鎮經濟發展狀況的基礎上,制定*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補貼暫行辦法。

一、補貼范圍

(一)參加“農保”的本區農、副業從業人員。

(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已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

(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后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

二、補貼原則

區財政對農民最低養老金低于基礎養老金的鎮進行繳費和基礎養老金補貼。

三、補貼內容和標準

(一)養老保險費繳費補貼

1、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

*年月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1435元,個人養老保險費繳

費標準45元。

2、養老保險費繳費補貼比例

區鎮兩級財政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農、副業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繳費補貼,其中:2%計入到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帳戶,4%為區統籌基金。浦江鎮養老保險費繳費補貼由區鎮兩級按1:1比例分擔,其余鎮繳費補貼由各鎮承擔。

(二)基礎養老金補貼

1、基礎養老金標準

*年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為270元。

2、基礎養老金補貼比例

區級財力對農民最低養老金低于基礎養老金的浦江鎮進行補貼,補貼比例為50%,其余鎮基礎養老金由各鎮承擔。

四、基礎養老金、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調整

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區政府,原則上于每年1月1日調整。

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標準由區政府,原則上于每年4月1日調整。

五、實施日期

本暫行辦法自*年7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