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測資源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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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本區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深化改革,避免食品檢測資源重復,減少檢測空白和消滅檢測盲區,充分利用現有檢測資源,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目的,并逐步形成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檢測、監管體制和機制,提高本區的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全面貫徹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整合食品監管資源的精神,整合和優化本區食品檢測資源,使現有的檢測資源得到充分發揮和利用,逐步建立科學、快速、有效的檢測方法,形成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管機制,推進本區食品安全工作上新臺階。
二、實施辦法
(一)實行“七個統一”模式
1、統一制定計劃: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條線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統一制定并下發年度區食品抽樣計劃(每年800-1400件)。各條線上的計劃由各責任單位負責執行,塊上檢測按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計劃執行;
2、統一布置任務:根據計劃按環節、區域、性質下達給相應檢測單位。按環節劃分,區農委負責屠宰、蔬菜、水產品的基礎性檢測;區質量技監局負責食品生產與加工環節(主要是生產企業)的食品檢測;區衛生局負責流通環節(主要是集市、超市)的食品檢測。按區域劃分,重點放在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抽樣由區衛生局下屬單位衛生監督所負責實施,再根據職能分工和具有的資質分送區衛生局下屬衛生檢驗檢測所和區質量技監局下屬計量質量檢驗所;
3、統一下達經費:從2004年起,在相關部門保持2003年自籌檢測經費投入不變的情況下(即農委25萬、衛生局20萬、質量技監局10萬);為了體現公共財政為公共事業服務的職能,區財政每年設立專項檢測經費,并根據食品檢測范圍和頻次逐年有所遞增。專項檢測經費中80%用于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抽樣檢測,10%用于種植養殖的食品抽樣檢測,10%用于聯動執法和抽樣等;
4、統一配置食品檢測資源:各有關單位新添置食品檢測設備,均應通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可行性論證后,向區政府提出購置建議。自籌經費購置設備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具體設備配置方案另行制訂)。以確保資源不重復,避免資源浪費;
5、統一檢測項目的標準:統一食品抽驗項目標準,以便檢測結果資源共享,使食品檢測更具科學性、針對性、可比性、有效性;
6、統一匯總檢測結果:各有關部門應把“條”(有關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和“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達的計劃)布置的所有檢測項結果及時匯總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時調整塊上的食品檢測計劃提供依據;
7、統一信息報告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各有關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匯總后報告區政府,根據需要向社會,及時提醒市民注意。
(二)監管執法到位
凡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的食品,由相關職能部門執法監管,對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采取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促使其依法經營,確保食品安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追蹤相關職能部門執法到位的情況。
三、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
有效的食品抽樣檢測,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相關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樹立全局觀念,整合好食品檢測資源。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
承擔食品檢測的機構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及時溝通相關信息,使食品檢測形成合力,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向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三)提高水平,確保質量
不斷提高檢測技術水平,確保檢測質量,并逐步建立快速、有效的檢測方法,使食品安全的監管取得實效。
(四)嚴格把關,用好經費
嚴格公共財政專項經費的使用監管。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職能與相關檢測單位簽訂質量保證書,按抽驗計劃,通過事中、事后檢測質量評估,下撥檢測經費;年底根據食品抽樣檢測情況,向區財政作專題匯報。
四、實施時間
本實施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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