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畫廊建設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30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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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畫廊建設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區科普畫廊建設和管理,增強科普畫廊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科普畫廊建設和運作水平,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科普畫廊,是指在區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建設并統一管理,面向公眾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宣傳的公益性電子顯示設施(電子科普畫廊)和展板展示設施(科普長廊)。

第三條科普畫廊是重要的科普宣傳陣地之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四條科普畫廊建設要與城市的景觀布局相統一、相協調,做到積極、快速、穩步發展。

第五條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全區科普畫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接受市電子科普畫廊建設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科普畫廊所在鎮、街道和單位負責科普畫廊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區科協對全區科普畫廊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并根據考核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補貼。

第六條科普畫廊建設經費以吸收社會多元投資為主科普經費補貼為輔為原則,電子科普畫廊建設費用在100萬元以內科普經費按照費用的30%補貼,超出100萬元部分根據所建電子科普畫廊的大小、數量等實際情況酌情對超出部分補貼5%-15%;科普長廊建設費用科普經費按照費用的30%-50%補貼

第七條本暫行辦法由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暫行辦法自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