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黨風廉政法規培訓制度
時間:2022-04-02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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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建立起思想道德和黨紀政紀兩道防線,保證上級和縣委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規定和有關要求得到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的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全縣各級黨員干部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自覺性,使其全面了解掌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內容,進而達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的。
二、培訓的對象及時間要求。全縣副科實職以上領導干部,每年必須接受一次以上的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知識培訓;每次培訓的時間不少于兩天。
三、培訓的內容。培訓的內容主要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內容及黨風廉政建設法規。
四、培訓的方式。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知識培訓,采用分層次培訓的方法,縣直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集中在縣委黨校進行,各鄉鎮副職在各鄉鎮黨校進行,教員由縣紀委和縣委黨校的有關人員擔任。培訓結束時,參訓人員必須進行開卷考試,考試成績記入本人廉政檔案,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據之一。
五、培訓的紀律要求。全縣副科實職以上領導干部必須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知識培訓。凡接到通知者,必須按時參加,不準請假;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自覺服從黨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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