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制度

時間:2022-05-25 04:29:00

導語:檔案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檔案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為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服務,現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國發(fā)〔1980〕第302號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系指在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記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地上地下管線等建設情況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錄像帶、錄音帶等文件材料的總稱。

第三條城建檔案應當根據集中統一管理和分級保管的原則,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學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條本辦法由**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guī)劃局)會同**市檔案局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市城建檔案館辦理。

第五條凡在本市范圍內進行建設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包括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單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市城建檔案館是本市城建檔案的存儲中心,兼有職能部門性質,由市規(guī)劃局領導,業(yè)務上受市檔案局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市城建檔案館的基本任務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檔案,并參加重要項目的竣工驗收;

(二)對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檔案進行整理、鑒定、修復和匯編;

(三)面向社會,開展城建檔案的利用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四)配合市檔案局對區(qū)、縣城建檔案部門和其它有關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七條各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qū)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應當指定有關機構負責本地區(qū)城建檔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并應當指定有關機構負責本系統城建檔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條本市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地上管線的建設、使用或者維護單位應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城建檔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檔案管理和分級保管范圍

第九條城建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以下三種:

(一)凡記述本市重要的建設項目或者具有科學、歷史研究價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檔案為永久保存檔案;

(二)凡作為建設項目鑒定、維護、改建、擴建、管理等依據,需與實物共存的城建檔案為長期保存檔案;

(三)凡需在一定時間內查考的一般城建檔案為定期保存檔案。

第十條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檔案的范圍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區(qū)、縣的經濟、人口、水文、地質、地名、測繪、資源、氣象、地震等狀況,可供城市建設利用的城市基礎檔案資料;

(二)城市現狀圖,已批準的城市總體規(guī)劃、分區(qū)規(guī)劃、詳細規(guī)劃、專業(yè)規(guī)劃,以及與城市有關的國土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土地使用現狀圖等反映城市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情況的有關檔案資料;

(三)工廠、倉庫、住宅、辦公樓和各類公共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線的現狀圖,新建、改建、擴建的單項工程的竣工圖和有關檔案資料;

(四)城市的道路、橋梁、涵閘、防洪、公共交通、給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訊(包括電話、電臺、電視臺、衛(wèi)星地面接收站、海底電纜、無線電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竣工圖和有關檔案資料;

(五)車站、港口、鐵路、機場、地鐵、隧道、停車場等交通運輸設施的竣工圖和有關檔案資料;

(六)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圖或者現狀圖、有關資料,以及古樹名木、古園林等的歷史檔案資料;

(七)污染治理、環(huán)境衛(wèi)生、控制地面沉降設施的竣工圖和有關檔案資料以及環(huán)境污染普查、污染監(jiān)測、地面沉降狀況等有關檔案資料;

(八)城市人防設施、與城市規(guī)劃建設有關的軍事設施的竣工圖和有關檔案資料;

(九)城市建設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創(chuàng)造發(fā)明的檔案資料;

(十)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文件。

前款規(guī)定中重要的城建檔案,根據分級保管的要求,分別由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保管。具體辦法由市規(guī)劃局會同市檔案局另行制訂。

第十一條各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將該項目的主要的城建檔案無償報送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

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該項目的城建檔案;使用或者維護單位應當自行保管一套有關的城建檔案。

第十二條凡向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報送的城建檔案,由建設單位系統整理,編制目錄,詳細核對,裝訂成卷,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術的負責人審核簽字。

報送的城建檔案應當做到圖物相符,圖形清晰,字跡工整。

第十三條屬于保密性的城建檔案,應當劃定密級。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加強管理,并定期對城建檔案的保存價值和密級進行鑒定和調整。

銷毀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得銷毀。

第十四條凡停建、緩建項目的城建檔案,由建設單位保管;關停單位的城建檔案由上級主管部門保管。

建筑物、構筑物、地上地下管網的使用權或者管理權轉移時,有關的城建檔案由原單位整理后向接受單位辦理嚴格的移交手續(xù)。

第十五條各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應當確保城建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檔案的庫房應當有防火、防潮、防蟲、防光、防塵、防盜等安全設施。對重要的城建檔案應當復制副本,分別保管;對缺損的城建檔案應當及時修復補全。

第十六條市城建檔案館和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有權征集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建設項目的城建檔案和有關資料,各有關單位有責任收集、整理并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送。

第四章竣工圖的編制和報送

第十七條一切建設項目必須編制竣工圖。竣工圖由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包括編制竣工圖的內容。

編制竣工圖的費用專項列入項目概算。除采用標準設計、復用設計的項目外,編制費用按設計費的3%至5%計算。

第十八條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編制竣工圖。項目竣工后,竣工圖必須經施工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移交建設單位。

由一個施工單位總包的建設項目,各分包的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分包范圍內的竣工圖。總包的施工單位除負責編制自身范圍內的竣工圖外,還應當負責竣工圖的匯總整理。

建設單位自行分包給幾個施工單位的建設項目,各施工單位編制分包范圍內的竣工圖后,交由建設單位匯總整理。

第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把竣工圖作為驗收的條件之一,并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和規(guī)模分別由有關的各級檔案部門派員參加驗收。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市檔案局必須派員參加。凡竣工圖資料不完整的項目,不能進行竣工驗收,更不能評為優(yōu)質工程。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向規(guī)劃管理部門申領建筑執(zhí)照時,由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同時確定必須報送竣工圖的項目,并通知建設銀行。

建設單位編制竣工圖的費用由建設銀行監(jiān)督使用。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憑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的竣工圖核收單,方能向建設銀行辦理項目的竣工結算。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逾期不報送竣工圖,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可出具報送竣工圖逾期通知單,由建設銀行從該建設單位帳戶中扣交按規(guī)定標準計算核定的竣工圖編制費用,存入專戶。

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可用存入專戶的費用組織編制項目的竣工圖,費用不足時,按實際開支向建設單位結算。

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區(qū)、縣保管城建檔案的單位編制竣工圖時,有關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有關的圖紙、圖表和技術資料。

第二十二條凡因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編制竣工圖或者編制的竣工圖與實物不符,而導致使用維修單位在使用維修中損壞建筑物、構筑物、地上地下管網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由施工單位賠償經濟損失,并可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查閱和利用城建檔案按市城建檔案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