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檔案查閱制度

時間:2022-05-26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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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檔案查閱制度

干部檔案是干部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干部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情況的反映,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是黨的核心機密之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干部檔案管理工作,使干部檔案管理更加適應新時期組織工作的需要,根據中央組織部查閱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現對查閱干部檔案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查閱干部檔案的原則

l、干部檔案主要是供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在培養、提拔、任免和政審干部時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閱。干部親屬人黨、入團、升學、參軍等政審,應由干部所在單位根據中央組織部組通字(79)6號文件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內容,寫出證明材料,不得查閱干部檔案。寫黨史、革命斗爭史、地方志,可直接找當事人調查了解,一般不予查閱干部檔案。如當事人已去世或不能提供,也只應查閱干部檔案中的履歷和自傳的有關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的入黨、人伍時間和政治歷史問題確實需要查閱他人檔案的,要從嚴掌握,經批準后,只能查閱有關材料。

2、查閱干部檔案,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完備的,不準查閱。

3、任何個人不得查閱、借用上級或同級干部的檔案。

4、任何個人不得查閱、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

二、查閱干部檔案的手續

1、查閱干部檔案,凡屬上級組織管理的,都要寫出查檔報告,寫明被查閱人的姓名、職務、查閱目的和要求,以及查擋人的姓名、政治面貌,經查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經檔案管理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查檔人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而且要兩人以上。查檔時要隨帶本人工作證件。外調介紹信不能用于查閱干部檔案。

2、查閱中央組織部管理的干部檔案,應由各地、市委或省直各部、委、廳(局)黨組,省屬大專院校黨委,提前向省委組織部寫出查閱報告,經省委組織部同意并請示中央組織部,待中央組織部同意后,按指定時間查閱。

查閱省委管理干部的檔案,需由被查閱人所在單位黨委或黨組寫出查檔報告,并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同志簽字,其中查閱縣(區)委書記、縣(區)長的干部檔案應由各地、市委組織部寫出查檔報告,由組織部長或副部長簽字。

3、查閱外省干部檔案,凡查閱省級管理的干部檔案,由省委組織部聯系,查閱其他干部檔案,由地、市委組織部聯系。

4、本單位黨組織管理的干部檔案,本單位管理干部的部門因日常工作需要查閱時,要健全查閱登記手續,外單位的非干部管理部門一般不予查閱,因特殊情況需要查閱時,須經黨委(黨組)負責人或干部(人事)部門的負責人同意。

三、查閱干部檔案應注意的問題

1、干部檔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況需借用的,必須經主管干部檔案的領導批準并嚴格履行手續。查檔人對借閱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和復制檔案材料,用完后應按時退還。送還檔案時要詳細查檢。

2、查閱檔案時摘抄的材料,一般不蓋章作證。因特殊原因必須作為旁證的材料,要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嚴格審查登記,用后由使用單位自行銷毀。

3、查檔人員對檔案的內容要嚴格保密。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密,不得在檔案上圈劃、涂改,不得拆散、抽換和損壞,非經批準不得抄錄復制。

4、查閱干部檔案要在檔案室或指定的地點查閱。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查閱干部檔案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