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國省道建筑管理規定
時間:2022-05-29 05:28:00
導語:政府國省道建筑管理規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和《**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國省道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的通告》(**政[**]78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為國、省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范圍。
二、現已存在于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的房屋、土地,建設部門不得批準在原地改建、擴建和重建,需要重建的必須遷至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以外。
三、城鎮規劃和新建村鎮、住宅、開發區等應當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建設,不得沿公路平行擴建,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安全、暢通。
四、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不得擅自修建永久性構筑物,違反者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責令停工,強制拆除。確需在公路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必須報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后實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邊溝外不少于1米、公路路緣石外5米)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凡因此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當事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嚴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搭棚經營、騎路貿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控制區內經營行為的管理,及時取締違法經營行為。
七、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埋設各種非交通標牌。凡確需在公路沿線戶外廣告的,必須經公路管理機構的許可。
八、凡申請在公路沿線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供相關施工資料。經公路管理機構同意后,市土地、建設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證件。
九、沿路工礦企業設立的平交道口,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交通安全評價,并設立必要的安全標志。運輸散流體要嚴防拋灑、污染路面,影響交通安全。對嚴重拋灑車輛,市公安交警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十、公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路長責任,積極配合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國省道兩側建筑控制區的管理工作。
十一、縣鄉道路管理依據《**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參照本規定有關內容執行。
- 上一篇:政府新農村建設實施意見
- 下一篇:政府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