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干部任期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04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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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干部任期的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深化企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領導職務任期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事業單位(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科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科級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每個任期為5年(包括試用期),可以連任連聘,但是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任期。

第四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一般不得超過一次。

第五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班子成員的任用采取組織聘任和公開競聘兩種主要方式進行,公開競聘主要適用于單位人數較多的企事業單位。

第六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班子成員的任期從市政府任職文件的當月算起。

第七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一個任期滿后,采取組織聘任或公開競聘方式重新聘任;未聘任的,原任領導職務自然解除。對各方面比較優秀,但因年齡原因不能任滿一個任期的干部和因年齡較大、身體不好等原因退下的干部,可保留原工資待遇;對不勝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違紀違規等原因被降免的干部不再保留副科級待遇,或按新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確定工資待遇。

第八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原則上不能在同一職位上繼續任職,應當有計劃地進行交流。對個別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和非中共黨員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的任職年限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15年。

第九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任職年限按任領導職務崗位計算;同時擔任或兼任兩個職級領導職務的,按主要崗位計算任職年限。正職擔任同一職級職務累計滿15年的,應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副職任同一職級累計滿20年的應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實行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職年齡上限制。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職年齡,男不超過57歲,女不超過52歲。

第十條根據企事業單位任職干部的崗位職責和分工情況,明確提出干部在任期內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強化對任期制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事業單位任期制干部在任期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部門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干部升降、晉級、獎懲以及工資調整的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企事業單位任期制干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在任期內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二)工作能力較弱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因工作失職或決策失誤造成惡劣后果或影響的;

(四)因疏于管理監督,致使班子成員或者下屬連續或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六)由于健康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七)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第十三條企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被解聘后,不再享受科級干部待遇。

第十四條企事業單位任期制干部需要辭職的,應提前三個月向市委組織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市委組織部討論,并報市委常委會研究后方可離崗。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