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專利獎勵實施制度

時間:2022-06-04 0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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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專利獎勵實施制度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鼓勵我區企業和廣大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增強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推進我區經濟持續、穩步發展,決定從**年起開展**區發明創造專利獎勵工作,設立“**區專利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區專利實施效益獎”、“**區專利申請優勝獎”、“**區優秀專利工作者獎”等四個獎項,分別對本區在專利申請、實施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評獎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

一、獎勵對象、申報條件

(一)**區專利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獎勵對象:本區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第一發明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申報條件: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應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處于有效狀態,并于上年度在本區范圍內實施(包括接受轉讓后實施),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權屬糾紛。

(二)**區專利實施效益獎

獎勵對象:本區實施專利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單位。

申報條件:單位上年度專利實施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已設立專利管理機構,建立了專利檔案管理和對專利發明人的獎勵及支付酬金等制度,普及了知識產權知識教育,單位沒有受到知識產權侵權指控。

(三)**區專利申請優勝獎

獎勵對象:本區上年度專利申請量較多的單位。

申報條件:單位上年度專利申請量名列全區或行業前茅,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普及了知識產權知識。單位沒有受到知識產權侵權指控。

(四)**區優秀專利工作者獎

獎勵對象:本區企事業單位的專利管理工作者。

申報條件:對所在單位的專利管理工作作出較大貢獻的專利管理工作者。

上述四個獎項中所稱“單位”是指依法在本區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獎勵對象中所稱“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其所在工作單位必須是注冊在本區的該發明的申請人;獎勵對象中所稱“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其戶籍必須是在本區。

二、申報、評審和獎勵辦法

(一)申報推薦

凡符合上述獎勵范圍和申報條件的專利發明人或申請人可根據本人或單位的具體情況對照上述獎項進行選擇申報,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后提交區知識產權局。一件專利不能申報兩個或兩個以上獎項。

(二)評審機構

區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區發明創造專利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利獎的評選工作,評審委員會主要由區科技進步獎(工口組)評委和部分專利管理專家組成。

(三)獎勵辦法

區知識產權局對獲獎者或獲獎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各類獎項的計劃數如下:

1、**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獎

(1)發明專利獎:4項

(2)實用新型專利獎:8項

(3)外觀設計專利獎:8項。

2、專利實施效益獎:不超過2家

3、專利申請優勝獎:不超過3家

4、專利優秀工作者獎:不超過5人

三、申報、評審工作計劃

隔年(偶數年)的8月組織申報、評審推薦;

隔年(偶數年)的9月組織評審;

隔年(偶數年)的9月全區范圍內征求異議;

隔年(偶數年)的10月頒獎。

四、違規行為處理

申請人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發明創造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發明創造專利獎的,由區知識產權局依法撤銷獎勵,并追回獎金。

在征求異議期內,收到異議,經核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撤銷其獲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