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生態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05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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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生態產業發展,培養造就一支適應生態文明城市建設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建設目標
到2012年,在我市生態產業的相關領域,建設10個生態產業人才基地,有計劃地培養或引進一批在國內有一定影響、業內公認的領軍人才,聚集一批高層次人才,轉化一批科研技術成果,形成一批人才創新團隊,引導人才向生態產業流動,構建生態產業人才小高地。
二、實施范圍
人才基地建設在我市旅游和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業、金融業和會展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藥業和特色食品產業、循環經濟模式資源型產業、現代生態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中實施,也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
三、申報對象
1、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支柱產業的各類重點企業、優勢企業;
2、承擔國家、省和市重大工程項目的有關企事業單位;
3、科研水平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國家工程中心、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4、旅游和宣傳文化系統中重點發展的企事業單位。
四、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注重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能營造學術民主、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能為人才的培養、引進提供較好條件,每年安排不少于30萬元的經費,滿足急需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訊等方面的需求。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企業經營管理良好,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經濟實力,年產值在1億元以上,產品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術工藝水平,在省內外有一定的品牌優勢和市場占有率,擁有多項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1個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個以上,注冊商標1個以上),并獲得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2次以上。
2、學科建設方向明確,學科團隊基本形成,具有一定學科優勢,有1名以上在省內外有較高知名度的專家和一支創新能力較強的科研隊伍,博士、碩士及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20%以上,人才隊伍的職稱、專業、年齡結構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
五、政策措施
1、人才培養政策。加大基地內人才培養力度,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建立合作關系,采取“送出去”、“請進來”、項目合作、委托培養、短期考察等方式,對人才基地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有關人才進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培養。
2、人才使用政策。人才基地具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事業單位引進關鍵性高層次人才,有空編的可以自主引進,滿編的可以先進后出。企業單位可自主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不受結構比例限制;事業單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在結構比例上可適當放寬。為人才基地的各類人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鼓勵人才基地建設單位為有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重要人才、特殊人才建立補充保險。
3、人才引進政策。采取公布項目目錄等辦法,面向省內外、國內外招聘項目負責人或合作專家等方式引進人才,鼓勵采取柔性方式引進人才。人才基地引進的關鍵性高層次人才,可優先享受人才引進的相關政策,企業引進人才和人才培訓經費可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4、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有關政策,鼓勵人才基地以多種形式轉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基地內可實行年薪制、股票期權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企業和非財政撥款單位可自主確定分配機制和分配方式,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的除外),在核定年度工資總額時給予傾斜。
5、投入與資助政策。人才基地建設資金以建設單位投入為主,政府扶持為輔。設立人才基地建設專項經費,每個基地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專項扶持資金,用于人才基地引進關鍵性高層次人才、培養急需人才、獎勵有功人才及其他有關人才基地建設的工作。各建設單位可多渠道籌集人才基地建設資金,企業單位對人才基地建設的投入,可列入成本核算。基地可優先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和中小企業創新項目,優先享受相關科技計劃的資金支持。重大科研項目可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充分發揮首席專家在重大科研項目中的核心作用,提高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和管理效率。項目完成后,剩余的經費,屬國家資助的,可用于補助科研發展支出;屬省、市資助的,可用于該項目的后續研究或獎勵項目研究人員。
六、申報程序
1、人才基地的建設由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向負責人才基地建設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必須填寫《*市生態產業人才基地建設申報表》,制定人才基地建設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建設人才基地的可行性分析、目標任務、實施進度、建設方式、管理辦法、監督措施、組織機構等。申請應分類進行。
(1)旅游和文化人才基地建設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廣電局配合組織實施。
(2)現代物流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3)金融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金融辦負責組織實施;會展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4)高新技術產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科技局牽頭,高新開發區工(管)委配合組織實施。
(5)先進裝備制造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經貿委牽頭,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組織實施。
(6)現代藥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鄉企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工商聯配合組織實施;特色食品產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經貿委牽頭,市鄉企局、市工商聯配合組織實施。
(7)循環經濟模式資源型產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市循環經濟辦配合組織實施。
(8)現代生態農業人才基地建設由市農業局牽頭,市蔬菜辦配合組織實施。
2、牽頭負責單位要會同配合實施單位及時組織專家對申請建立人才基地的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初評,初評合格后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組織評審。
3、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聘請不同行業、學科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由專家組提出評審意見后,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批。
4、對批準建設的人才基地,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進行統一命名和授牌,列入生態產業人才基地建設計劃,并簽訂計劃任務書,作為驗收考核的主要依據。
七、考核與管理
1、人才基地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對申報的人才基地,成熟一個,審批一個,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人才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主管部門做好人才基地的規劃、論證、部署、申報、審核、考評和監督工作。
2、建立人才基地考核評估制度,對人才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完善統計信息體系,實行生態產業人才基地主要建設指標年報制度,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年要會同各主管部門對人才基地的建設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考評。對建設管理不好、環境不協調、成效不明顯、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單位將取消其人才基地資格,收回人才基地授牌,終止人才基地建設經費資助,并對已資助的經費進行審計。對人才基地建設成績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符合省重點產業、重點學科人才基地建設條件的,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向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申報。
3、各區(市、縣)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發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人才基地建設方案,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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