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4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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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規范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程序,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適用于企業年金計劃的委托人及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本流程所稱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與賬戶管理人簽訂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與托管人簽訂的合同,投資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與投資管理人簽訂的合同。
三、委托人應按受托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確認后提交賬戶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通知受托人。
四、賬戶管理人應為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獨立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并及時記錄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或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時,委托人應按受托管理合同規定,將變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確認后提交賬戶管理人。
企業賬戶信息或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時,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規定,將變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對變更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通知受托人
賬戶管理人應按變更信息調整賬戶記錄。
六、賬戶管理人應按賬戶管理合同規定,在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繳費日前,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及委托人提供的繳費信息,生成繳費賬單,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確認。
受托人應向托管人發送繳費收賬通知。
七、托管人應為托管的每個企業年金計劃分別開設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用于企業年金基金的歸集和支付。
委托人應在計劃規定繳費日,將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劃入托管人開設的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并通知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
八、托管人應按繳費收賬通知核對實收繳費金額。核對一致時,托管人將繳費資金到賬情況通知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將繳費信息記入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核對不一致,實收繳費金額多于繳費收賬通知的應收繳費時,托管人應通知受托人,根據受托人指令進行超額繳費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實收繳費金額少于繳費收賬通知的應收繳費時,托管人應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通知委托人補繳。
九、托管人應為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分別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并負責所托管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清算與交收。
托管人應為所托管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分別開設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于彌補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虧損。
十、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就指令下達、確認和執行等程序達成一致。受托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將發送指令的人員和權限通知托管人。
十一、受托人應將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分配指令通知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托管人應對受托人投資分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及時將受托財產托管賬戶資金劃入相應投資組合的資金賬戶,并將資金到賬情況通知受托人和投資管理人。
十二、受托人調整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額度時,應提前將調整方案通知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托管人接到受托人劃款指令后,應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及時劃撥資金,并將資金劃撥情況通知受托人和投資管理人。
十三、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分別及時從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獲得企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結算數據。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核對無誤后,托管人及時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清算與交收。
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買賣、回購業務和資金清算等事宜。
十四、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分別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等規定,分別完成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會計核算與估值。托管人應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投資組合凈值。
托管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每個工作日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估值,并按托管合同規定,及時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凈值增長率或份額凈值等會計核算結果發送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
十五、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分別及時編制和核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凈值變動表及附注等會計報表,并由托管人報送受托人。
托管人應及時編制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凈值變動表及附注等會計報表,并報送受托人。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出具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投資業績和風險評估等投資管理報告,并報送受托人。
十六、托管人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托管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會計核算與估值、費用計提與支付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項進行監督。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觀因素造成的投資管理不符合《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比例或投資管理合同約定比例的,托管人應及時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報告受托人,投資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
十七、賬戶管理人應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賬戶管理合同的規定,分配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
采取金額計量方式時,賬戶管理人應按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和凈值增長率及企業賬戶與個人賬戶期初余額,計算本期投資收益,并足額記入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采取份額計量方式時,賬戶管理人應記錄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業年金基金份額凈值。
十八、托管人接到受托人下達的費用支付指令、投資管理人下達的交易指令后,應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予以執行。
十九、職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時,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提交申請,受托人通知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計算個人賬戶權益,生成個人賬戶權益支付表,發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確認。
受托人確認后向托管人下達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并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應扣減個人賬戶權益,當個人賬戶權益余額為零時,辦理個人賬戶銷戶手續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職工離開本企業轉入新的企業年金計劃時,委托人根據有關合同規定應向受托人提交個人賬戶轉移申請,受托人確認后通知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計算個人賬戶權益,生成個人賬戶轉移報告,發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確認。
受托人確認后向托管人下達資金轉移指令,并通知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按資金轉移指令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并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應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一、職工離開本企業,不能轉入新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戶管理人可將其轉入保留賬戶并進行單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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