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政務公開分級考核制度
時間:2022-06-14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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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切實做好建設局政務公開工作,努力改進機關作風,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標:
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四難”現象和“吃、拿、卡、要”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嚴格依法管理、審批、收費、處罰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三、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政務公開考核的結果,是評定各科室、各單位工
作實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組織:
局班子領導負責組織考核工作,成立政務公開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
位政務公開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內容:
(一)具體辦事程序、步驟和方式、方法公開和執行情況。
(二)履行承諾及辦事效率情況。
(三)政務公開監管制度落實情況。
(四)辦事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執行情況。
(五)違規違紀行為的追究處置情況。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它考核內容。
六、考核辦法: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科室和單位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平時考核隨機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進行。被考核單位或個人就本年
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我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小組采取
現場考核、群眾評議、綜合評審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具體分為90分以上
為優秀、70-89分為良好、60-69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4個等次,并將考核結果
與評選先進及年終獎掛鉤。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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