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廉政建設工作制度

時間:2022-06-15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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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廉政建設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局廉政建設工作,有效地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推動本局全面建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區市國稅局有關規定,結合我局稅收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廉政建設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切實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局全體干部、職工廉政建設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設工作機構設置

第四條縣局成立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由縣局正、副局長、監察專職干部、辦公室主任、人教科長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傳達各級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計劃,對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檢查考核;

二、組織進行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及時監督、檢查稅務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和法規制度情況;

四、組織縣局科以上領導干部簽訂廉政責任書;

五、對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和違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五條縣局成立服務質量監察小組,人員由主管副局長、監察專職干部、辦公室主任、特邀監察員和內部兼職監察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配合縣局做好廉政建設、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深入企業走訪了解稅務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和廉政情況,征詢企業對稅務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并向縣局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三、負責監督檢查縣局干部職工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紀律情況;

四、實施組織納稅業戶進行行風評議活動。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六條縣局每月結合政治學習,對全體人員進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條廉政教育的內容要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縣局工作實際進行。

第八條廉政教育要注重實效,保證人員、時間效果“三落實”。參課人數到95以上,參考人員達到100以上,優秀率達到80以上,縣局每半年對各部門廉政教育筆記檢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設工作制度

第九條廉政會議制度。主要包括縣局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會、監察小組會、特邀監察員和兼職監察員座談匯報會、民主生活會等。

一、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督察小組會議。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由縣局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和督察小組人員參加。主要內容:研究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部署和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審議縣局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制度、辦法;檢查各部門執行廉政建設規定和職業道德建設情況;對縣局各部門廉政建設工作和行風進行評議;研究解決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座談、匯報會議。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主要內容:匯報、座談分局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執行稅收法規和廉政規定的情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縣局廉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民主生活會議。各科室每季度,縣局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合理化建議;自查自糾遵章守紀情況;評議廉潔自律執行情況。

第十條廉政工作報告制度。每年兩次,由監察專職干部負責收集、總結縣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況。縣局各部門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將本部門廉政工作情況局面報監察專職干部。監察室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前將縣局廉政工作總結上報市國稅局監察室。

第十一條廉政建設責任制度。每年年初,縣局局長與副局長,局長、副局長與其主管科科長、主任層層簽訂《廉政責任書》。科室領導與本部門干部、職工簽訂《廉政保證書》。

第十二條建立《干部廉政檔案》制度。縣局為全體干部、職工建立廉政檔案,由監察專職干部負責按季度將每個干部(職工)的廉潔自律、違法違紀、職業道德和好人好事情況詳細填寫記載。

第十三條舉報走訪制度。縣局專設舉報電話1部;舉報意見箱1個;每月向企業發入《意見征詢單》、《納稅人評議卡》一次;每半年走訪納稅戶1次;自覺接受企業的監督。

第十四條“廉政日”制度。每月的25日為縣局“廉政日”,其內容:一是由縣局局長和監察專職干部負責接待群眾投拆、來訪、舉報等;二是各部門進行廉政建設工作總結、教育、個人自查自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表揚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寫《干部廉政檔案》等。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評議制度。在控管企業和體稅務干部中每季度進行一次,由監察小組組織實施。主要對稅務人員在執行稅法法規、勤政廉潔、遵紀守法、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投票評議。將政策制度公開,辦稅過程公開,服務標準公開,處罰結果公開,把監督權直接交給納稅人,將評議結果公布于眾,并按規定及時考核、獎勵、通報。

第十六內部審計制度。縣局每半年對有關科室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對稅款入庫、發票銷售、企業逾期申報、違章處罰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審計的結果必須在有關會議上反饋并向全體干部公開。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縣局廉政建設考核工作由監察專職干部負責。按照縣局《崗位職責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記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評選優秀公務員的主要內容。

第十八條縣局實行廉政工作“一票否決制”。凡在當年內發生違紀行為的科室和個人,一律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優秀公務員,不得晉職、晉級或入黨、入團,同時還要按照縣局、區市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