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檔案查閱的有關規定
時間:2022-06-16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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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檔案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機密,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干部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干部檔案的作用,使干部檔案工作更好地為黨的干部工作服務,根據省、市委組織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查、(借)閱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
一、查閱手續。
1.查閱干部檔案。查閱單位必須填寫《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查閱時須持《審批表》、干部介紹信或本人工作證、身份證。不得憑借公函及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閱干部檔案;
2.查閱干部檔案,查閱單位應派具有中共黨員身分的兩名干部共同查閱。
二、查閱事由。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調動、政治審查、組織處理、入黨入團、出國政治審查、干部福利待遇等,需要查閱本人檔案。
2.調查與他人案件有密切關系,而該干部已經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書寫,無法直接提供情況及其他特殊原因須查閱其檔案取得證明材料的。
三、查閱干部檔案的程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查閱干部檔案,必須填寫清楚被查閱人的姓名和事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公章,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送檔案室查閱。
四、干部檔案的借閱。
干部檔案一般不借閱,確屬特殊情況必須借出使用的,單位要寫專題報告,寫明借閱原因,用途和歸還日期并指派專人提檔。報告要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黨委(黨組)公章,由被指派人員持報告和本人工作證,經縣委組織部主要領導簽出意見后到檔案室辦理借閱手續。
五、注意事項。
1.查閱干部檔案,不得涂改、拆抽、增添、圈劃、污損,不得泄露檔案內容,不準翻閱無關內容,不得查(借)閱本人及親屬的檔案。
2.未經批準,不得拍照,不得摘抄、復制干部檔案材料,復制干部檔案材料應辦理登記手續并負責保管好,不得讓無關人員看,用畢后經領導同意可自選方式進行銷毀。
3.借用的干部檔案,必須保證絕對安全,妥善保管、嚴格保密,不得轉借,不準無關人員和干部本人翻閱,用后及時歸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半個月。
4.到組織部檔案室查閱檔案時,必須遵守檔案室有關規定,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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