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時間:2022-06-20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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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黨員發展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活力與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及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發展黨員工作要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把那些政治立場堅定、工作成績突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不斷壯大黨的力量。
第三條發展黨員要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要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避免盲目性和波動性,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四條要著眼于改善黨員隊伍結構和分布,注重在生產、工作第一線發展黨員,注重在青年、婦女、少數民族中發展黨員,注重在高知識群體和各類人才中發展黨員,注重在黨的力量比較薄弱的地方發展黨員。
第二章入黨積極分子
第五條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后,便確定為申請入黨的先進分子。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日內)進行教育和鼓勵,并要求申請入黨人及時填寫《申請入黨的先進分子登記表》。
第六條申請入黨的先進分子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表現情況),同時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第七條黨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年以上(機關干部職工滿兩年)的培養教育,培養教育期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疾炱趦?,黨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定期培養教育,組織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并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
培養聯系人每季度,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情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登記表》。考察意見要真實、客觀,防止平時無記錄,發展前突擊編寫的現象。
第三章發展對象
第八條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機關干部職工滿兩年)培養教育后,黨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民主測評大會,組織全體黨員和本單位群眾代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民主測評并征求意見。對民主測評合格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將其個人基本情況向黨員群眾進行為期5-7天的公示。
經公示沒有發現影響入黨的問題的,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黨支部確定發展對象后,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入黨積極分子檔案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黨員發展登記表》等)。上級黨委在接到上述材料30日內必須做出審查結論,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
第九條黨支部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為:
(一)發展對象本人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側重“”、八九政治風波以及等)的表現。
(二)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審結束后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并填入《發展黨員登記表》。
第十條黨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主要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培訓內容和結果要及時填入《發展對象入黨培訓登記表》,培訓不合格和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預備黨員接收
第十一條入黨申請人經過1年以上(機關干部職工滿兩年)培養教育,政審合格,已參加短期集中培訓的,由黨委向市委組織部上報《發展對象簡況表》,市委組織部同意發展意見后,下發《入黨志愿書》。發展對象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填寫《入黨志愿書》,填寫時內容要實事求是,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入黨介紹人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第十二條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后,待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第十三條黨支部要對經支委會討論通過、擬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進行公示。
(一)公示內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單位及職務(或職業)、申請入黨時間、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列為發展對象時間、培訓時間、培訓結果等;
(二)公示方式和時間:公示由黨支部組織實施,公示范圍一般在公示對象工作學習的單位或居住地。黨支部要根據本單位的特點,以實效性、廣泛性和便于群眾監督為原則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7天。
(三)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間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確定專人負責受理來信、來訪、來電。公示時間截止后,要及時研究辦理黨內外群眾反映的情況,并將公示情況存入發展對象黨員檔案。
(四)公示結果的處理:公示結果不論有無問題,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都應作出說明。對公示中沒有問題的公示對象,要及時辦理手續吸收為預備黨員;對存在問題的公示對象,基層黨組織要進行認真分析,重要問題要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問題查清后,如反映的問題失實,要按有關程序及時研究發展;如反映的問題屬實,要根據問題的性質、情節的輕重作出處理。對不完全具備或不具備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暫緩發展或不予發展。
第十四條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發展對象,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對發展對象能否接收為預備黨員進行表決討論,大會的主要程序為:
(一)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二)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的審議情況;
(四)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五)申請入黨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六)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入黨人的優缺點,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支部大會結束后,黨支部要及時將《入黨志愿書》、《黨員發展登記表》、思想匯報等入黨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十五條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黨委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同申請入黨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后,談話人要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第十六條黨委審批前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材料不全、手續不完備的責令支部及時改正。
黨委必須在支部上報接受預備黨員決議的三個月內做出是否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堅持集體討論,逐個表決,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第十七條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申請入黨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讓其參加組織生活,并按《黨章》規定,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
第十八條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采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
第六章預備黨員轉正
第十九條預備黨員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黨支部主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進行,介紹人每季度將培養教育情況填寫在《預備黨員培養教育登記表》,黨支部每半年將考察結果要填入《預備黨員培養教育登記表》。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預備黨員考期期滿,考察合格的,黨組織要按期討論其轉正事宜,具體手續為:
(一)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二)黨小組提出意見;
(三)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四)支委會審查;
(五)轉正前公示
(六)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七)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第二十一條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并上報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黨委審批。
第二十二條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二十三條預備黨員轉正后,應將其《入黨志愿書》、《黨員發展登記表》、轉正申請書、思想匯報、自傳、公示情況等材料等及時存入本人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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