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林木采伐制度

時間:2022-06-25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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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林木采伐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林木的更新改造采伐管理,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擴大造林空間,提高森林三大效益,促進我縣森林資源有序、持續發展,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縣林業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業生產與管理。縣林業局主要具有三方面職能:一是造林。負責全縣的造林規劃,對全縣的造林進行管理和指導。造林主要在縣政府規劃的宜林地、村(屯)和單位內的隙地、采伐跡地等三種地類上進行;二是管護。負責全縣林業用地及林木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經營。負責對全縣林業生產進行總體規劃,確保全縣林業生產健康、有序、快速發展,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達到最佳結合。

2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規劃

為增加造林空間,提高林分質量,增強森林防護效能,以各鄉(鎮)的森林資源量為依據,在“十一五”造林規劃的基礎上,于“十一五”的第一年對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工作做了五年總體規劃,根據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五年總體規劃的需要,每年將對規劃地塊上的林木進行更新改造采伐。

3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限額管理

3.1采伐限額編限單位的確定

國家林業局根據各省林木資源及林業生產情況,每五年核定一次各省更新改造采伐限額。采伐限額是各省林木采伐的最高限量,只準結余,不準突破。按照編限單位確定的原則和上級林業部門的部署,我縣共有四個編限單位,即全縣集體林和非公有制林、八虎山林場、馬家店林場、三尖泡林場。

3.2“十一五”期間年度更新改造采伐限額

“十一五”期間我縣每年更新改造采伐限額總計62683立方米。

3.2.1國有林場采伐限額5200立方米,其中:主伐3600立方米、更新1300立方米、撫育300立方米,要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林業廳關于做好“十一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發〔2006〕19號)的規定,直接下達到各國有林場。

3.2.2集體林和非公有制林商品材采伐限額57483立方米,其中:主伐17944立方米、更新26096立方米、撫育1300立方米、低改10000立方米、其他2143立方米,根據年度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規劃由*市林業局按照總量和分項限額直接下達到各鄉(鎮)。

3.3更新改造采伐限額使用范圍

根據“十一五”期間造林規劃及上級主管部門“十一五”期間要把“三北”防護林一期工程所栽林木全部更新完畢的工作要求,我縣“十一五”期間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采伐限額將重點用于秀水河流域低產林、楊樹小老樹,全縣殘次林網、刺槐殘次林的更新改造。

4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設計

林木采伐設計必須由具備設計資格、有設計證的林業規劃設計隊人員設計,要成立兩個設計組和一個檢查組,其中:設計組負責進行三項作業設計,設計完成后,設計組人員要在作業設計書上簽字蓋章。檢查組負責隨時對已完成的三項作業設計進行復核檢查。

設計人員要嚴格按照森林經營技術規程進行設計,采伐小班面積要用GPS進行實測,并附圖,主伐、更新、低改要求全林檢尺,檢尺處為胸徑(1.3—1.4米處),有坡度的地塊要坡上檢尺,并附林木采伐外業檢尺單。皆伐地塊必須填寫詳細的更新造林設計,設計誤差率不得超過±5%。

5更新改造林木采伐審批

5.1審批權限

農民房前屋后的林木采伐,由本人申請及鄉(鎮)林業站現場審核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采伐。

縣級以上公路的林木,征得所在鄉(鎮)、村同意,由縣林業局設計,報省公路局審批后,由縣林業局備案,同時交足設計費。所采林木必須與林木所有權的村按協議分配,并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

其他單位的林木由縣林業局審批。

5.2審批程序

5.2.1各鄉(鎮)按照已下達的采伐限額數量,根據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五年總體規劃,對年度采伐地塊進行公示,公示地點要在采伐地塊所在村的顯著位置,公示期為7天。

5.2.2公示期過后,對無異議的地塊上報縣林業局審核,由縣林業局匯總,報縣政府批準后,召開新聞會。

5.2.3新聞會公布后,由林權單位提出采伐申請(申請書使用縣林業局統一格式),報鄉(鎮)林業站備審。集體林采伐申請必須經村民委員會通過后方能提出。

5.2.4鄉(鎮)林業站接到申請后,經審核同意,簽署意見后報鄉(鎮)長,鄉(鎮)長簽署意見后上報縣林業局。

5.2.5縣林業局接到鄉(鎮)申請后,由縣林業局局長在申請書上簽署同意設計意見后,派出設計隊進行設計,設計隊完成設計后報縣林業局經營股備審,設計完成后需留有完整的錄像資料。

5.2.6縣林業局經營股接到設計書后,派人對現地進行審核,檢查設計是否準確,經審核同意后,報縣林業局主管領導審批。

5.2.7縣林業局主管領導在設計書上簽署審批意見后,由林權單位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遼寧省育林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到林業基金征收站交足育林基金、設計費和檢疫費等各種規費。鄉(鎮)林業站人員持育林基金、設計費和檢疫費的收據到法庫縣行政審批大廳林業窗口領取林木采伐許可證。育林基金按材積收取,設計費按蓄積收取,檢疫費按材積收取,農民自用材只按蓄積收取設計費,不收取其他費用。

5.2.8所有設計資料統一由專人保管,防止丟失。地產材在運輸完畢后,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縣林業局收回。

6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發放。

6.1縣域內國有林場、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縣林業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6.2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礦有林,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6.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林業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6.4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的林木,由縣林業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7更新改造林木采伐作業

林權單位在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采伐作業。采伐作業時鄉(鎮)林業管理人員要進行伐中監督并全程跟蹤,防止出現超伐或越界采伐現象。同時,鄉(鎮)林業管理人員要填寫林木采伐作業現場監督報告單。如作業時出現超伐或越界采伐的現象,必須立即停止所有采伐。

8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驗收

鄉(鎮)林業站在采伐作業完成一周內向縣林業局提出驗收申請,經縣森林公安分局、設計檢查組和縣林業局經營股聯合驗收無誤,參檢人員簽字后,由縣林業局經營股發放采伐森林主伐、撫育、改造作業驗收單。

9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跡地更新

所有采伐地塊在獲得采伐許可證前要確定造林主體并向鄉(鎮)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造林保證金后,由縣林業局核發采伐許可證。林網、路樹采伐后要及時清除伐根并進行整地。所有采伐跡地必須在當年或翌年更新,更新面積不得少于采伐面積,更新完成后報縣林業局經營股進行驗收,成活率達85%以上為驗收合格,發采伐跡地更新通知單。如林權所有者不能如期完成更新,將停止其所在鄉(鎮)下一年采伐限額。

10林木采伐相關人的權力和其違規處理

10.1設計組

10.1.1責任和權力根據縣林業局的安排,成立的兩個設計組要分別進行現場設計,所有采伐設計必須經設計組組長簽字后才能進行審批。

10.1.2違規處理規定如果由于設計組工作失誤,造成設計與現地不符的,撤銷設計組組長設計資格,同時調離設計隊。并根據損失情況,給予其相應處分。

10.2檢查驗收組

10.2.1責任和權力檢查驗收組隨時對已完成的三項作業設計進行復核檢查和進行伐區驗收,任何單位都無權拒絕其檢查。檢查驗收組組長在驗收單上簽字后,其設計或伐區作業才視為合格。該組直接對縣林業局局長負責。

10.2.2違規處理規定如果由于其檢查驗收不認真,出現越界采伐或超證采伐現象,檢查驗收組組長及其他檢查驗收人員調離檢查驗收組,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相應的紀律處分。

10.3經營股

10.3.1責任和權力經營股負責對設計進行審核,審查設計是否準確、采伐類型的確定是否合理,審查合格后進行審批。

10.3.2違規處理規定如果出現設計不實、越界采伐、超證采伐、違規審批、超限額審批等情況,撤銷其經營股長及相關人員的職務并調離經營股,根據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